第19节:三大改造的完成(3)

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结束后,中国的三大改造,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在郊区县农业合作化高潮带动下,北京市私营工商业者于1956年1月1日上街游行,提出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至1月11日,全市10个城区和近郊区29个行业的手工业者,有5.38万个体手工业者入社。至此,北京市的社(组)员人数就达到了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5.6%,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1月15日,在天安门全市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上,北京市手工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徐淑芹,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呈交了北京市手工业实现全行业合作化的报喜信。1月30日,全国联社筹委会代表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员,向中共中央呈交了报喜信。

北京市的手工业改造高潮,迅速带动了全国。为了适应高潮到来的新形势,指导全国手工业合作化工作,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联社筹委会,当时派出大批干部,到北京市调查研究,总结了手工业全行业合作化的几点主要经验和做法。随后,在全国又掀起了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仅1956年1~2月份,全国新发展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员即达200多万人,等于建国几年来发展的社(组)员的总数。到6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合作社(组)已超过10万个,社(组)员470余万人。合作化比重已达手工业总人数的80%左右,大大超过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组织任务。至此,中国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改造,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集体手工业经济。

三、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完成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谓是三大改造中的重头戏。中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1949年至195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基本上是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3年到1956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公私合营”。

(一)“对资改造”方式的设想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毛泽东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10月27日,在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又代表党对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二)“对资改造”的逐步进行

按照上述设想,中央财经委员会于1953年12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计划会议”。会后,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的意见》,这个汇报提纲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基本上完成对雇用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厂的公私合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提纲。1954年国家发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计划即是按照上述设想制订的。

到1954年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到1746户,职工人数为53.3万余人,产值51.1亿元,分别占全国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职工和总产值的23%和33%,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途并且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由于截至1954年底所实行的公私合营都是单个企业分别进行的,当时称之为“吃苹果”(称全行业公私合营为“吃葡萄”),所选择的企业一般都是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大型企业,加上国家又注入资金,因此这些企业合营后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一般都明显高于合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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