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5个五年计划中最成功的一个中长期计划。“一五”时期也是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经济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时期。“一五”时期,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陆续展开,同时,到1956年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工业建设任务,到1957年年底基本完成,从而使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五”计划也存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制订中,该计划形成较晚,变化较大,不能及时起到计划的作用。“一五”计划从1951年开始试编,到1955年7月30日全国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此时,“一五”计划已经执行过半。二是在计划实行过程中,农业生产跟不上工业生产的速度,以单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作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农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三是1956年出现全局性的冒进,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47.35亿元,比上年增长70%,高于1953、1954两年的投资额,基本建设贷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30.2%猛增到48%,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四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了要求过急过快的倾向和做法,为以后的经济发展遗留了一些隐患。
第四章?
三大改造的完成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195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内容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过渡时期的终结,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内容则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具体的改造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表不断被压缩,最终,在1956年年底,中国就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是“一五”计划的第一年,国民经济出现了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过快而引起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局面,这使党和政府认为是农业拖了工业化的后腿。如此一来,如何加快农业的发展,以适应工业化快速推进的需要,就成为毛泽东和全党关注的重要问题。
农业合作化进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随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多个。
1953年10月,毛泽东根据“一五”计划第一年即出现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紧张局面和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产成绩,指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提出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件大事,县区干部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到农业合作化方面来。同年年底,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要求到1954年秋,合作社应由1953年的1.4万个发展到3.58万个,即翻一番半。
但由于中央鼓励,使得不顾条件、急于求成的“冒进”倾向在基层干部中滋长蔓延,到1954年春,合作社已经增加到10万个,到1954年秋收前,又新建立12万个合作社,结果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计划。
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