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美(2)

 

艺术的价值,犹如神秘之道的价值,在于它的效果。倘若它只能给予快乐,无论是怎样的精神上的快乐,它也没有多大意思,或者至少不比一打牡蛎和一盅葡萄美酒有更多的意思。倘若它是一种安慰,那是够好的;这个世界上充满了邪恶,人们能够常有个隐逸的去处,确是好的,但并不是逃避邪恶,而是积聚力量去迎战邪恶。因为艺术若要作为人生的一大价值,它必须培育人们谦逊、宽容、智慧和高尚的品德。艺术的价值不在于美,而在于正当的行为。

如果美是艺术的一大价值,那就难以相信使人们得以欣赏艺术的审美感会只是某一阶级的特权。把限于特权集团享有的一种感受力说成是人类生活的必需,那是大谬不然的。然而这正是美学家们的主张。我得承认,在我愚蠢的青年时代,我曾经把艺术视为人类活动的极致,人类存在的理由(我把自然界一切美的东西都包括在艺术之内,因为我认为——的确我现在依旧认为,它们的美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如我们创作出图画和交响乐一样),当时我想美只能被特定的少数人所欣赏,心里感到一种特殊的满足。但是这种想法早已被我摒弃了。

我不能相信美是一小撮人的天赋,我认为只有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才觉得有意义的艺术表现,同它们所吸引的那一小撮人一样不足挂齿。艺术必须人人都能欣赏,那才是真正伟大而有意义。一个小集团的艺术只是一种玩物而已。

我不懂为什么要区分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艺术就是艺术。艺术是活的。企图用历史的、文化的或考古的联想以使艺术品赋有生命,是无谓的。一座雕像,不在乎是古代希腊人雕刻的,还是现代法国人雕刻的。关键是它要在此时此地给我们以美的强烈感受,使这种感受推动我们去做好事情。如果它不仅是自我陶醉和自鸣得意,那么它就必须提高你的品格,使之更适宜于正当行为。尽管我不大喜欢这个结论,可我不得不接受它,那就是,艺术品必须视其效果如何加以判断,如果效果不好,那就没有价值。事实很奇怪,艺术家只有在无意之中才能收到这个效果,这个现象必须承认是事物的自然规律,我可无从解释。艺术家在不知道自己在说教的时候,他的说教最有效力。蜜蜂是为了自己需要而制造蜂蜡的,全然不知人类会拿去派各种各样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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