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是否需要从技术和产品驱动转型为管理驱动?

李德成则建议,腾讯应该参与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电子证据、个人信息利用等相关领域的规则设定:“比如现在的《民事诉讼法》,我曾两次参加它的修改,一直以来我反复跟各位领导提要增加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已经在我们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当中不可或缺。但是法律没有解决。解决电子证据的问题,对我们接下来的商业应用模式、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等方面,都有极大的好处;不解决电子证据的问题,老百姓的生活和互联网环境全方位的生活状态就无法实现。包括我最想提的‘个人信息的利用和控制’,我在2009年写广告制度、2010年写广告隐私制度时都反复提醒注意个人信息。我觉得当今中国没有哪家公司比腾讯更有责任、有能力、有水平去致力于个人信息的利用和控制。这不是拿着隐私说事儿,隐私信息可以用,不是绝对不可以用,但却不能滥用。解决电子证据的问题,确定个人信息利用与控制的制度,对社会发展是有益的。”

李德成同时提醒,大的互联网公司要注意涉入法律制定的动机,这不意味着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控制和追求所有诉讼都胜诉,追求法律最终站在自己这边,最终目的应该是形成对行业发展有利的规范。“该输的官司要输,如果该输的官司不输会导致什么后果?会导致你的产业链上下游都被这样的结果所蒙蔽。因为你太强大了,你的影响太大了,你提出了以后可能别人就不把关了会直接放水,这个时候问题就麻烦了。”所以要站在行业的高度来处理问题,不能仅仅考虑企业自身和现状。在参与立法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要改变控制式的参与形式,注意参与形式的多元化。

黄勇则认为腾讯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去教育市场,推动行业的发展,使这个新兴行业能获得更多发展空间:“我研究过美国互联网刚刚崛起时的法律,发现他们专门针对互联网进行管制和规范的法律很少,只发现一个,就是关于儿童隐私保护的专门法律,其他都是按照原有的法律规范规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必须要在本国和全世界立足。这也是我们国家当下需要考虑的问题,互联网行业是我们今后实现创新最好的领域之一,因为它是最具有活力的行业之一。所以,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给予扶持。但是这种扶持是建立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下的,同时也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仍然应当有一套完整的规则来维护行业的长期发展。我给腾讯的建议是,作为一个新兴的、有活力的行业的先进者,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实践经验和对行业最充分的了解去推动一个公平的、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的规则体系的建立。不应该仅仅满足于下一步在竞争法上如何应对政府的调查和别人的指责,而是要主动出击,主动宣传,承担一项社会责任,不仅与政府,更多是与社会学者和其他的专业人士,还有公众一起去推动整个规则体系的建立,通过会议、论坛、出书等活动去教育市场,维护竞争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腾讯是否需要从技术和产品驱动转型为管理驱动?

目前,腾讯已经成为一个拥有1万多名员工的庞然大物,是中国互联网公司中的最大规模者,内部管理的瓶颈也逐渐凸显出来。

薛蛮子认为:“腾讯目前最大的挑战,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怎么能统一1万多名员工的思想,让他们认识到该干什么。你们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你们有团队,又有执行力,又能赚钱,而且短时间内没有人能像你们那样赚钱,所以你们最大的敌人是自己。”

张颖也认为重新梳理管理结构是腾讯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我们经常跟各种各样大的互联网公司打交道,跟腾讯打交道也非常多。我自己一个最大的感受是,腾讯的管理架构需要变革,业务线过于繁杂,而且现在单一体系下管理都非常困难,更何况很多部门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协同效应也体现不出来。现在腾讯完全是凭借庞大的用户基数架构进行拉伸。所以,是不是可以考虑未来变成像阿里巴巴那样的公司,保持自己的主营业务,然后把其他的一些拆分成子公司?最明显的一个地方是微博,我们可以看到新浪果断地成立了事业部,倾其所有的资源推动微博的发展,而腾讯没有这种果断和决心。我说的有可能比较简单,其实后面有很多很复杂的因素要考虑,也要权衡很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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