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介绍
王安石(1021年—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在发展中国古代教育理论和改革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卓有贡献。
王安石出身于小官僚家庭,父亲王益系进士,曾做过几任州县官吏。少年时代的王安石聪明好学,读书过目不忘,主要学习孔孟之道,“故道必尊先,言必称孔孟”。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及第,任地方行政官员18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参与国家大政,时年49岁,直到1076年第二次罢相,共执政8年。时值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化,而北宋统治集团因政治腐败、官吏庸碌,无法解决这一系列社会矛盾。王安石于1058年进京述职时,向仁宗上万言书,强调要“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但未受重视。
神宗对他的政治改革见解倍加赏识,遂于熙宁二年(1069年)任以参知政事之职,授以国政,次年又任以宰相,开始了大规模的变法运动。历史上称为“王安石变法”。
他首先设立“制三司条例司”作为领导变法的机构,然后派遣人员到各地考察农田水利赋税,最后制定新法并在全国推广。但新法遭到地主官僚的强烈阻挠和反对,王安石不得不辞去宰相职务。一年后神宗再次启用他,很快又被罢相,从此他便隐居江宁,忧愤成疾,含恨去世。死后谥为荆国公,人称王荆公。
教育思想
王安石认为,造就人才、统一思想是实行变法、长治久安的首要条件。
这就需要改革教育及其他有关制度,使之适应于人才的造就。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从“教”、“养”、“取”、“任”四个方面系统论述了人才的培养、管理、选择和使用。他强调人才必须“陶冶而成之”,其中国家教育政策和措施对人才的形成和开发起着十分突出的作用。他的这种思想跟当时理学家的“穷理尽性”是针锋相对的。
在学生的道德修养方面,王安石主张“自然感化法”。他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善教者藏其用,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就是说,整个社会要以伦理纲常为教,在上者身体力行,潜移默化,那么民众自可令行禁止。教师则要通过诱导,以身作则,作出表率,从而使学生得到感化。王安石反对以法令告诫,提倡赏罚奖惩的教育方法。他认为,采用“自然感化”法,可以做到“浃于民心而耳目无闻”。如果强调法令规章,采取强迫、命令的教育方法,就不会有实效。
在教学内容方面,王安石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要造就“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治国人才。他重视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才干,同时也强调封建伦理道德的修养,特别是政治立场的一致性。他猛烈抨击当时主要以诗赋为考核内容的科举制度,认为用这样的方法选拔官员,结果造成官员所学非所用,政府中有治事能力的人越来越少。他认为,人才应该从学校产生,他主张从中央到各地都广设学校,严选教官,招揽能为国家所用的人才,教给治国的知识和本领,国家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德才兼优者充任官职。在当时学校尚未普遍设置的情况下则应首先改革科举考试方法,以改变用非所学、学非所用的状况。王安石变法期间,对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废除旧有的专考呆读死记儒家经典的明经诸科,取消进士科的诗赋考试而改试经义。经义考试要求“务通义理,不必尽用注疏”。后又规定所有及第进士必须加试法律政令,合格者方能授予官职。熙宁四年十月(1071年11月),在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这是以学校考核逐步取代科举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开端。与此同时,王安石亲自选派一批官员分赴一些地区负责整建州县学校。后来又进一步规定:地方学校一律由朝廷委派学官管理,学校的事务由学官全权负责,地方其他官员不得干涉,学校的教授必须通过专门的经义考试,然后择优任命,有不称职的,由国子监负责报请朝廷予以撤换。
教育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王安石根据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著名论断,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问之切”,使学生“听之专”;而且要使学生“深之思”,让学生“取之固”。教师不能让学生仅仅停留在口耳感性认识阶段,要启发学生思考,经过融会贯通,进入理性认识阶段,并且付之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获取真知,学到有用稳固的知识。
王安石在整顿太学和地方学校的基础上,还兴办了武学、律学、医学三所专科性质的学校,为国家培养专门治术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