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祖母和母亲,作为现代都市的才智白领,她从一开始就认定,婚姻是一个股份制的情感公司,婚姻中的两个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爱情是难分彼此的,但爱情中的物质付出,却可以各自买单。她之所以坚持如此,是相信,经济的独立是情感独立的基础。在爱情中,各自支付成本,才会慎重投资、彼此珍惜,希望付出能有高回报。
他们的婚姻,不需要两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同意,唯一需要的是将各自现在和未来的财产划分清楚。
在一个将"车房兼备"写进征婚启事的年代,他们不再一无所有。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手续,婚礼的预算也按比例支付。他们牵着手去选新房,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两个人的名字,在房屋拥有权的比例份额中,各占50%。一切都有律师在场,经法律认定。
爱情股份制公司开张的第一天,他们就坐下来制定"公司"合约。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家庭事务,比如日常家庭费用的支出、家务事的分配、何时拜访父母等等,都经过双方商讨和认可,写进合约。
他们也争吵。可这是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批评教育或劝说,而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或制度。情绪可以变化,制度坚如磐石。谁该洗衣服,谁该打扫房间,何时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规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须责、权、利分明。
家是共同的,但家里的许多内容,却是"产权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电脑,各自的私人空间……此时,家不再是不分彼此的大集体,更强调对个人利益和私有产权的保护。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家,但我们更是独立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