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
彩礼又称作下财、过礼、行聘礼等。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纳彩的俗称。彩礼多少,因地而异,一般视家境的贫富而定。民间在行聘礼之前,往往由媒人先开列彩帖,写上首饰、衣服、布匹、绸缎若干,与女家商议,双方往往因彩礼的多少而争执不下,常常需要媒人往返数次才可以定下来。行聘礼之前,男方写有利书、开呈礼物,一并放入红漆木盘等器皿之内,请专人手捧肩挑,挑行成队,鼓乐相随,送到女方家后放在堂屋中央供女方亲友、邻里朋友观赏过目,以显示排场和富裕,女方收回后有回执奉还。
在东非,彩礼的实现形式基本上是实物和货币。在一些班图部族中,男方拿不出实物或货币,就以劳役来补偿。订婚的时候,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结婚前或结婚后,新郎必须到女方家劳动一定的时间。劳动可以集中在几个月,也可分散开来,只是在农忙季节去帮工,这属于彩礼的劳役补偿形式。
现今中国人结婚时的彩礼直指金钱,动辄上千上万。一般而言,农村人结婚房屋是必需的。此外,还需要一系列家用电器,如彩电、冰箱、音响、摩托车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大量的服装衣物和婚宴酒席费用。这样平均算起来,农村结婚所需的全部费用大约在5~7万元左右。这笔钱在城市工薪阶层中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大部分人为了这件人生中的头等大事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伤透了脑筋。下面我们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此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出于自己认为最合理的选择,所有行为都是基于这一前提产生的。在农村结婚,女方索要高额彩礼,导致男方负债累累,并影响到婚后的生活,在一般人看来是相当不理性的。事实上,不论男方还是女方,其行为都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
城市中一般女人有自己的职业,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因此在经济上她们可以完全独立,不必依赖男人生活;而农村虽然经过了多年的经济发展,妇女地位还没有得到本质改善,大多数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对男人有较强的依附性。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理论,在消费者理性消费行为的前提下,他会根据他自己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来安排他的消费支出,既包括即期收入,也包括未来预期收入,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为使自己满足程度最大化,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方式应是平均分配收入,年消费量大致相同。在工作期多进行储蓄,以满足退休后的消费,从长期来看消费倾向趋于稳定。
表面上看农村结婚索要高额彩礼这一消费方式不符合该理论。但从具体情况分析,农村的收入有其特殊性。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决定了农民的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目前农村中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并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但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基本也是在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赚钱,由于他们的文化层次较低,从事的主要是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的使用效率逐年降低,所获收益也会随之减少。等到老年,农村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的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相形之下,城市中在工作期(18~60岁)的人们可以获取稳定的工资、奖金收入,退休以后也可以拿到退休金,从社会保障体系中获益。出于理性的选择,他们会平均安排自己的消费。而在农村,未来收入不确定的风险太大,女性经济上对男性的依附性,决定了她出于日后生活保障这一动因而向男方索要彩礼的行为。
让我们看一下彩礼所包含的项目:家用电器属于耐用消费品,可以长期消费;日常生活用品和大批量购进的服装也是为留待日后慢慢使用,亦属长期消费。从本质上说,彩礼本身,就是为将来消费所进行的"储蓄"。从其未来消费来看,事实上是将收入平均分配、消费均等化了。它恰恰符合生命周期假说理论。农村消费者从其自身情况出发选择了合乎理性的消费行为。
当前,彩礼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只有当农村经济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农民的未来收入有了切实的保障,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到足以自立的程度时,婚姻的供求双方力量才会相对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