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山寨精神做出世界第一(16)

2002年9月23日,三洋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比亚迪及其美国法人比亚迪美国公司,指控其侵犯了三洋的“锂二次电池”和“确保保护性电路可靠性的电芯”两项专利,并要求禁止向美国进口和销售比亚迪的锂离子充电电池。

作为充电电池的先驱,三洋宣称,上述两项锂电池专利为三洋专有,其已经与多家制造商签署了使用许可证,而几乎所有的日本厂商都已与三洋签署了使用许可合同。

面对三洋的挑衅,王传福选择了正面应对。2002年10月,比亚迪发布公告表示,已经收到三洋控股公司的申诉,“我们将积极抗辩。”王传福当时心里有底,比亚迪跟华为一样,已经通过拆解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确立了自家核心技术,不存在明显侵权。

同年12月12日,比亚迪在美国应诉,并进行抗辩,提出反索赔。实际上,电池生产技术环节繁杂,厂商间互相借鉴的情况相当普遍,此类专利官司一般都是不了了之,因为专利诉讼情况复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财力和物力,多以和解告终。而三洋起诉也只是为了在市场上压制比亚迪。

经过长达两年半的诉讼,2005年2月16日,比亚迪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传福成功将三洋电机逼入妥协境地。和解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比亚迪已经在锂电池技术方面拥有了多项专利;其二,一般专利差异率在30%以上就无效,比亚迪也没有明显抄袭三洋的痕迹,在取证方面极其困难。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仅仅相隔了9个月,索尼又采取了同样的手段向比亚迪发难。

2003年7月,索尼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东京地方法院)递交起诉状,指控比亚迪侵犯其两项日本锂离子充电电池专利。8月26日,该裁判所向比亚迪发出起诉状。

10月,经过短短40天时间,比亚迪递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38份,否认侵犯了索尼专利权,而索尼仅仅收集了6份相关材料和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权享有专利。2004年3月,比亚迪向日本特许厅提起索尼两项专利适用范围过大,应宣告无效。2005年12月2日,黔驴技穷的索尼被迫撤销对比亚迪的所有指控,比亚迪得以全面胜诉,这也是我国企业在境外申请外国企业专利权无效案件中首次胜出。这个结果令比亚迪电池的士气大振,而索尼的元气则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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