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博弈——该博弈被称为最后通牒博弈:
两人分一笔总量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表决人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假定该最后通牒博弈的参与人为A和B,其中A提分配方案,B表决。比如,A提的方案是70∶30,即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该博弈的结果是什么?
A要根据B的反应来提出方案,以使自己得到做多。A这样推理:根据理性人的假定,A无论提出什么方案给B——除了将所有100元留给自己而一点不给B留这样极端的情况,B只有接受,因为B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当然此时A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还会有0.01元,而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
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而实际则不是这个结果。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莫做了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而接受者会倾向于: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拒绝;多于30%,则不拒绝。
这个博弈反映的是“人是理性的”这样的假定在某些时候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理论的假定与实际不符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彩票问题”。
我们说理性的人是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如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则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是这难以解释现实中人们购买彩票的现象。
人们愿意掏少量的钱去买彩票,如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额的回报。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自己的选择理性发挥不出来,而惟有靠运气。在这个博弈中,人们要在决定购买彩票还是决定不买彩票之间进行选择,根据理性人的假定,选择不买彩票是理性的,而选择买彩票是不理性的。
彩票的发行与购买行为为零和博弈。彩票的命中率必定低,并且命中率与命中所得相乘必定低于购买的付出,因为彩票的发行者早已计算过了,他们通过发行彩票将获得高额回报,他们必定能够获得高回报;而他们的高回报意味着彩民的高付出。因此,在这样的博弈中,彩票购买者是不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彩票存在,也有大量的人来购买。可见,理性人的假定与实际中进行决策的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