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而百,百而一(12)

不能用人治来促进法治

我们细致考察战国时代思想史就会知道,当时法家反对的主要是儒家人治(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读一下《韩非子》,韩非在许多方面是肯定孔子的)。就像我们不能用水来使火烧得更旺一样,我们同样不能用人治来促进法治!

长期以来,许多西方观察家为中国古代社会用那么少的官员统治了那么多的小农感到吃惊,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中国除了有农村的传统血缘社会结构,还有连坐和保甲这样的监督体系。因为邻里间的相互了解远远超过政府对国民的了解,他们之间的互保和连坐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收集信息的成本,通过将国家督察责任转移到每个人,监督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为什么中国古代其他实行保甲连坐的诸多时代不能做到社会安定、吏治廉洁呢?其根本原因是儒化——“亲亲相隐”这些儒家原则引入法律使连坐和保甲制度失效。假定国民A知道国民B违反了法律,按照法家的全民监督原则,A就应去举报,通过奖励举报和惩罚知情不报,人与人之间的全民监督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走向法治化的正反馈机制,违法犯罪现象也会大量减少;假如这时我们在政治领域引入以德治国,那么当国民A和国民B关系很好,或A得到了B的好处,当A不举报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得到“道德奖励”的时候,全社会就形成一个走向人治的正反馈,由于邻里之间传递信息的速度极快,全民监督便迅速失效。

商鞅“徒木立信”之所以名垂青史,并不是这件小事本身,而是商鞅此举树立了一个平民“ROLEMODEL”(典范),在秦国全境实现了以法治国的正反馈激励机制,奠定了一个秦帝国的制度基础。

近代历史上蒋介石是一个深知儒法并用的人。他一方面明确提倡“礼义廉耻”,常常对国民党人士毫不留情地作一些道德训诫式痛责,有时也厉行法家治国。

1925年1月东征前,蒋介石颁布《革命军连坐法》(此举得到周恩来的首肯),规定无撤退命令而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班长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该军法从制度上增强的军队了战斗力,对东征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1938年1月,国民党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韩复榘因“违抗命令,擅自撤退”被处决后,据说中国军队上上下下受到极大震动,《革命军人连坐法》因此得以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执行。从那以后,中国军队在长江方面的所有作战,都坚持开战后检讨会,大战大检讨,小战小检讨。陈诚、白崇禧、何应钦等也在后来数年的战争中作过检讨,根据会战实际情况,有的受奖,有的受处分。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抗战中国民党正面战场主力经八年而未被日军歼灭,法家治军是一个重要原因!

蒋介石的全民监督制度在农村却不成功。从1935年7月,军委会委员长行营颁发《修正剿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训令,一直到国民党溃败台湾,农村地区一直没有形成全民监督的正反馈机制。那些保甲长常常与乡镇区长联通一气,横行乡里。冯玉祥将军在其自传中曾这样写道:“有些青年被迫上山去反对蒋介石,也有些青年不愿当兵,就拿钱送保甲长买别人来顶替。有时候买一个兵得花三五百万,有时要一两千万。”(《冯玉祥自传》第三卷《我所认识的蒋介石》)从上个世纪30年代末开始,蒋介石一度以为,用党员担任保甲长这样的人治手段会解决乡村问题——他最后还是失败了!

历史雄辩地证明:儒家和法家不能在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问题上并用。儒家人治如同疯狂繁殖的病毒,只要存在于政治有机体之中,就会吞噬所有健康细胞,毁灭国家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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