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而百,百而一(10)

法家反对家庭伦理侵害公共利益

法家不能容忍家庭伦理侵害公共利益,这是其与儒家的分野所在。在秦国,丈夫有罪,妻子有监督告发的义务。《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上有:“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膡(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按照秦律,妻子如果告发丈夫的罪行,不仅不会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还可保住属于自己的陪嫁、奴婢、衣服、器具等财产。反之,如果妻子隐瞒丈夫的罪行,则将被连坐问罪。

儒家不是这样,孔子主张“亲亲相隐”,子告父就犯了“不孝”罪——即使被揭发的对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叫直躬,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这就是著名的“直躬父窃羊案”。奇怪的是,孔子并没有大赞直躬的孝心,反而认为直躬原本就不应去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论语·子路》载: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原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韩非极力反对儒家这种道德至上的观点,认为那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国力的衰弱。他论证说: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儿告发,令尹说:“杀掉他!”认为他对君主虽算正直而对父亲却属不孝。结果判了他死罪。由此看来,君主的忠臣倒成了父亲的逆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君主去打仗,屡战屡逃。孔子向他询问原因,他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我死后就没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这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了官。由此看来。父亲的孝子恰恰是君主的叛臣。但令尹杀了直躬,楚国人作坏事就没有人再向上告发了;孔子奖赏逃兵,鲁国人作战就要轻易地投降逃跑。君臣之间的利害得失是如此不同,而君主却既赞成谋求私利的行为,又想求得国家的繁荣富强,这是肯定没指望的。(《韩非子·五蠹》原文: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是中华文明裂变演化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会上儒生再度主张亲亲相隐,反对全民监督和亲属间的连带责任,他们说:只听说过儿子为父亲隐瞒罪恶,父亲为儿子隐瞒罪恶的事,从来没听说过父子互相连坐的事情。只听说过兄弟之间不要逼迫太紧,以免互相伤害的事,从来没听说过兄弟互相连坐的道理。只听说憎恨坏人,只恨坏人本人,痛恨带头作恶的人而惩办那些首恶,从没有听说十家连保,五家相坐。(《盐铁论·周秦第五十七》原文: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而相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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