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书写的原罪是漫无目的的流徙(9)

此一很难从文字学上找到根据的说解当然不会是"蓬"字造字的原始。那么,很可能就是陆佃这个人透过了个人的体会而发明了"蓬"字的意义。

为了了解什么样的人会如此发明一个字的意义,我不得不一页一页去翻《宋史》,最后终于找着了陆佃的传,在艺文版《宋史》第五册,卷三百四十三,列传之第一百零二。

陆佃,字农师,越州山阴人。家居贫困,苦学出身,有"夜无灯,映月光读书"的传闻。此外,他访求名师指点学问也相当积极,所谓"蹑屩从师,不远千里"。曾经到过金陵,受经学于王安石。

宋神宗熙宁三年(一○七○),陆佃应举入京。正逢王安石当国,接见了他,劈头就问:对新政实施的成果有什么看法?陆佃说:"法不是不好,但推行起来不能尽如立法的本意;说来还是扰民的效果居多──像青苗法,就是很实际的例子。"闻听得这样直接的批判,王安石吓了一跳,问道:"岂至于如此?这一部新法,我与吕惠卿研究得很仔细,也访问了外间不少的议论。"

陆佃接着说:"您喜欢听正面、积极的话,这的确难得;可是外间颇以为这也就表示您经不起批评了。"王安石笑着说:"我哪里是经不起批评的人?可乱七八糟的谬论是不少,的确也没什么好听的。"陆佃立刻道:"这就无怪乎人家说您经不起批评了!"

但是王安石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到了陆佃请见王安石的第二天,王安石还是把他召了去,告诉他:"还是吕惠卿说得好,他说'就算是民间私家讨债还债,也还得在本金之外,添个一只鸡、半头猪的'。至于你所言者,我已经派遣李承之前往淮南去视察了。青苗法究竟于民之害何如,总得探知一个实情才是。"等到李承之回到京师,毕竟还是隐瞒了一般老百姓对新法的不满,陆佃的政见从此就没了出路。

《宋史》本传上说到王安石始终未能大用这个门生,就是因为在推行新法上,陆佃似乎并不支持这位老师。也就出于这个缘故,陆佃的官运不算好,也背上了旧党一路的烙印。他曾经当过蔡州推官,也选为郓州教授,召补国子监直讲。但是"安石以佃不附己,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

从一生行事的后半截来看,陆佃更是一个有意思的人。哲宗立,变更先朝法度,把王安石的党羽翦除泰半,一般朝中士大夫依违转圜、见风使舵的自然不少。王安石死后,倒是陆佃率领诸生供佛,哭而祭之,当时有识之士便嘉许他这个人不趋炎附势。

还有另一桩差使,更足以见其为人。又过了几年,陆佃升任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实录》徙礼部。不时地与史官范祖禹、黄庭坚争辩,大要多是为了替王安石辩诬,有些功过之论,也不免为之晦隐。有时,身为旧党的黄庭坚不觉气得大骂:"如果尽依你这么写的话,这部《实录》就是一部'佞史'了!"陆佃却说:"如果都依照您的意思写,这部《实录》岂非成了'谤书'了吗?"在旧党党人眼中,这个陆佃从前不肯阿附王安石的经历一点儿也不值得尊敬,因为他如今也太不会尊敬王安石的政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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