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孟德斯鸠、伏尔泰和卢梭(4)

在《社会契约论》(1762年)一书中,卢梭似乎又与上述对自然情有独钟的著名见解大相抵触。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野蛮环境,没有法律,也没有道德。这种观点有点像霍布斯的观点。在其他的著作中,卢梭曾认为,人的邪恶是社会种种邪恶造成的。此时,他却认为,只有经过改良的社会才能产生好人。早期的思想家,譬如约翰·约克,曾把“契约”当作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一个协议。卢梭把它当作人民之中的一个协议。这是一个社会契约,而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契约。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即社区,就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社会契约是一种谅解,凭此谅解,所有的个人为彼此放弃自己的天赋自由,把个人的意志熔合成一个“共同意志”,同意接受共同意志的裁决。这共同意志就是主权;真正的主权,若理解正确的话,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政府位居第二;国王、官员或遴选出来的代表,只是一个主权民族的代表而已。卢梭用了许多晦涩难懂的篇幅来解释如何才能识别真正的共同意志。它无需通过大多数人的表决来决定。“产生这种共同意志的,”他说,“不是看有多少人附和,而是取决于把众人团结起来的共同利益。”他几乎没有谈论政府机构,而且对议会制度也不羡慕。他关心的是更为深远的东西。他虽然是一个精神失调的外来人,却渴望有一个人人都能觉得自己是其中一员的共和政体。他希望有一种国家,使身在其中的一切人都有成员感和参与。

卢梭的这些看法使他成为民主制和民族主义的先知。他应奋起反抗外国列强瓜分自己国家的波兰人之约请,写了《波兰的忧虑》一书。在这一著作中,卢梭确实较为具体地运用了《社会契约论》的见解,从而成为第一个系统阐述自觉的有意的民族主义的理论家。在撰写《社会契约论》时,他心里有一个像他的出生地日内瓦那样的小城邦。但是,他实际所做的,却是归纳小城邦共和国人民的心理特征,使之应用到有广袤领土的国家。这些心理特征是:具有成员感,具有社区感和伙伴感,具有负责任的公民感和在公共事务中的亲密参与感--一句话,有共同意志感。一切现代国家,无论是民主国家或是非民主国家,无不设法向本国人民传授这种心理一致感。在民主国家里,共同意志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和人民的主权保持一致;而在专制国家里,个人(或政党)就有可能自称有权充当共同意志的代言人和解释者。迄今,极权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都把卢梭视为他们的先知之一。

卢梭对他同代人的影响之所以深广,还由于他的其余著作,特别是他的小说《爱弥儿》(1762年)和《新爱洛绮丝》(1760年)。这些小说在一切有文化的社会阶层里,尤其是在妇女中广为阅读。她们把他奉为崇拜对象。他是一个文学大师,能够激发各种以往作家很少接触过的思想情感。他用文学作品在上流社会人士中传播一种尊重平民的清新情感、一种对平凡事情的爱好、一种怜悯人和同情人的冲动、一种意识到贵族生活尔虞我诈和虚浮浅薄的观念。妇女开始喜欢给自己的婴孩喂奶了,因为卢梭说她们应该这样做。甚至男人们也开始谈论起他们感情的细微之处。潸然泪下成了时行风尚。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在凡尔赛宫的花园里给自己建造一个村庄,在那里,她把自己装扮成一个纯朴的挤奶女工。所有这一切中有许多是荒谬的或浅薄的。然而,这是现代人道主义的源泉,是产生人类平等的新观念的推动力。卢梭使法国上层阶级疏远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使他们中的许多人丢掉自己的优越感。这是他对法国大革命所作出的主要而直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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