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么贪婪的微笑,”卡尔顿喝了一口红酒,说,“但是我认为警方在寻找凶手方面会遇到更大的麻烦。我认为他是个非常狡猾的家伙。”
“那你认为他不会被发现?”从沉思中缓过神来的布莱恩问道。
“哦,我没想那么远。”卡尔顿又加入谈话,“但是他一定没留下什么线索,即使美洲印第安人,他们用于追踪的直觉那么发达,仍然需要足迹才能找到敌人。”卡尔顿为了让这个话题更热烈,继续说,“杀死怀特的人不是普通人。他选择行凶的场所也是如此安全。”
“你这么认为吗?”罗尔斯顿说,“为什么我认为大街上的双轮马车是个非常不安全的地方呢?”
“最危险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卡尔顿用警句回答道,“如果你读过德·昆西关于伦敦‘马尔谋杀案’的报道,你就会知道,越是在公共场合,被侦破的危险就越小。那个杀死怀特的穿短装的男人没有什么引起罗伊斯顿怀疑的地方。他和怀特进入马车,没有噪声,没有什么引人注意的地方,然后他就下车了。很自然,罗伊斯顿把车开到圣吉尔达,在往车里看到并碰到怀特之前,车夫从来没想过他已经死了。至于穿短装的男人,他根本不住在波莱特大街,也没住在东墨尔本。”
“为什么不?”弗莱特比问。
“因为他不至于愚蠢到自报家门。他就像狐狸经常做的那样--两面派。我的看法是,他或者穿过东墨尔本去菲茨罗伊,或者步行穿过菲茨罗伊花园回城。那个时间路上没有人,他可以安然无恙地回到自己的住所、酒店,或者任何他停留的地方。当然,这个理论可能是错误的,但是据我对人类本性的理解,我想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所有在场的人都同意卡尔顿的观点,因为这确实是一个想极力逃避罪行的人能做的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我跟你说啊,”回起居室的路上,菲利克斯对布莱恩说,“如果凶手被找到了,上帝,他应该找卡尔顿当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