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啤酒者必定思考啤酒。
――华盛顿·欧文
第一次喝啤酒是在我十一岁那年。夏日里的一天,我挨着爸爸坐在我家前门的台阶上,他替我拿着啤酒罐,所以我才不至于贪嘴多喝。可能,他知道些什么。那是一罐弗斯塔夫啤酒,喝起来暖暖的。由于我们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南边一点的卡真①三角洲路上,这里的气候炎热得要命,像啤酒这样本该冰凉的东西在开罐以后也保持不了多久。
不过,我才不管这许多,直接就灌了一大口。
老爸钟爱弗斯塔夫这个牌子,并不是因为它冰爽可口,也不是因为它比其他的牌子强多少,而是因为它很便宜,尤其它还是每周六下午电视转播的全美职棒联赛的赞助商。我们兄弟六个,从会说话起就是狂热的棒球迷。那时我们刚有了第一台电视机。暗黑色的厚重机身,排列整齐的黄色塑料大旋钮,正中间是一个小小的显示屏。不过,在我们住的乡下,电视信号并不理想。但如果某人跑到屋外去,把天线调准新奥尔良转播台的方向时,屋内的人便会叫喊并告知前者已有图像,我们就能看到一场略带雪花的灰白色比赛转播了。
皮·维·里斯和帝兹·迪安两人一起进行实况转播。他们俩我们都挺喜欢,但还是偏爱帝兹·迪安。这是因为:第一,他会在休息时间唱那首“瓦伯什炮弹”,这是我爸爸最喜欢的歌曲之一;第二,我爷爷以前曾和小帝兹以及他兄弟保罗在阿肯色州一起打过半职业性的棒球比赛,而阿肯色州就是我爸爸、我爷爷和迪安一家共同的家乡。
我爸爸觉得弗斯塔夫不仅仅是在赞助棒球比赛,它还在帮助阿肯色州的人民,尤其是那些我们认识的人。(当然,阿肯色州的人们也是这样想的,并且我也看不出这有什么错。)我爸爸也常喝蓝带,有闲钱时还会来点瓶装的米勒高生命。但是,他一直忠诚于弗斯塔夫这个牌子,直到这个公司被竞争和金融家们拖垮。
起初,我对所喝的那一大口啤酒并没多大的感觉,很可能是给吓住了。不过现在回想起来,真正给我切实震撼的是在我喉咙口跳跃的微苦的气泡。接着,啤酒发散而上,刺激着我的鼻子,弄红了我的耳朵,刺痛我的头皮,顺着脊梁阵阵发冷。这恐怕就是人们常说的原罪吧。
尽管我是在上大学后才经常喝啤酒的,但是当我喝下第一口后就知道无法自拔了,许多啤酒爱好者都和我一样。时至今日,我的朋友们大多是啤酒的爱好者。
不过,我得承认界定啤酒爱好者的范围并且找到适当的标准是很困难的。这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之一。诚然如我在《华尔街日报》的一名同事所说,这不是写一两篇文章所能解决的,我应该认认真真地写一本有关啤酒的完整著作。恰好有一位出版商对此深感兴趣,当然这也就非常明显地意味着这本书应当浸润着深刻新颖的观点,尤其是在我发现市场上已经有了不少有关啤酒的书籍的时候。其中大多数是有关啤酒品尝的,还有一部分介绍了啤酒的历史,再者就是涉及啤酒工业、市场状况、业界大亨以及其他一些方面的了。当然,作为探讨介绍的主题,这些都是有其价值的,并且成为许多书籍的基础,但是它们却丝毫不能引起我写作的兴趣。不过,我想到从一个更折衷的视角去看待啤酒,将上述所有元素同我小时候那段对啤酒又爱又惧的感情融合在一起。我打算从美国啤酒文化这个与啤酒爱好者紧密相连的角度入手,没有比这更好的方法了。
如果你告诉别人你在写书,他们的第一个问题通常是:“关于哪方面的?”但是当我周游全国为这本书搜集资料,走访了许多啤酒爱好者的时候,紧接着第一个问题,他们会问:“为什么是你?”
其实,啤酒爱好者真正所想问的是:我是否是他们中的一员。那怎样证明 这一点呢?据我所知,啤酒爱好者之间有着很多交流,但对于“外人”,他们对自己的热情有所保留。所以我会告诉他们自己小时候曾坐在父亲的双膝上饮啤酒,尽管自己还喝过单一麦芽威士忌和葡萄酒,但是什么也比不上在一个暖和的天气里坐在球场或是海滩上来上一杯冰啤酒――当然我得承认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没有比普通人更多的啤酒知识以及品尝经验甚至是偏好,除了不太喜欢淡啤酒,当然我对喜欢它的人并无意见。在写这本书之前或是现在,我都不会装作对啤酒很在行。在我成长的年代里,人们只知道两种坏啤酒:温啤酒、淡啤酒,最坏的情况是根本没有啤酒。另外,求学期间的穷困生活令我喜欢上了廉价啤酒,它有益健康的功效足以让我对大众市场上那些毫无特色的产品和中产阶级啤酒人士的品味偏好不屑一顾,尽管长期以来我也是个中产阶级的啤酒爱好者。一个能在99纯度,喝上半打巴克红啤酒的家伙是不会喝醉的,这是个你不得不承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