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没有说什么。
布里兹探着身子,把他的雪茄烟烟蒂在烟灰缸里来回捻动,直到把余烬彻底熄灭。他把杯子里的酒喝完,戴上帽子,站起身来。
“你还准备装多久的哑巴?”他问。
“我不知道。”
“我来帮你决定吧。我可以给你个最后期限,明天中午。从现在算起还有十二个多小时。在那以前我还拿不到验尸报告。在此期间,你随时可以找我的助手来谈,把自己择清楚。”
“期限过了呢?”
“期限过了,我就去向凶杀组组长汇报,告诉他我在调查一件谋杀案,一个叫菲利普·马洛的私人侦探隐瞒了我需要知道的情报,我几乎可以肯定他在隐瞒。我猜想他会一分钟也不拖延就把你弄进局子,在你的裤子上烧几个洞。”
我说:“真够厉害的。你没有搜查一下菲利普斯办公桌的抽屉吗?”
“当然搜了,这个年轻人很有条理。办公桌里只有一个类似日记的本子。那里面也没记什么有意义的事,什么他去海滨啊,带着个姑娘去看电影,女的热情不高啊,等等。要么就是记他怎样去办公室里坐着,没有顾客登门。有一次他对洗衣房大发脾气,写了一整页。一般地一件事只写三四行。倒有一个特点值得一提,他总是用印刷体记事。”
“印刷体?”
“是的,用钢笔、墨水模仿印刷铅字。不是那种又大又粗的字体,用来掩盖自己真实笔迹的。他的字写得很小、很秀气,看起来他习惯用这种笔体写字,能够写得很快。”
“他给我名片的时候在上面写了几个字,可不是这种字体。”我说。
布里兹想了一会儿,点了点头,“啊,也许可以这样解释。日记簿上没写名字,他用印刷体记事可能只是自己在做游戏。”
“像佩皮斯①的速记法?”我说。
“什么?”
“一个人用自己发明的速记法写日记,很久以前了。”
布里兹看了一眼斯潘格勒。后者已经站起来,正仰着脖子把杯子里最后两口酒往喉咙里灌。
“咱们该走了。”布里兹说,“这个家伙又来劲了,准备再编一件卡塞蒂案件呢。”
斯潘格勒把酒杯放下,两个人开始往门口走。布里兹的一只手已经握住门柄,又拖着一只脚,侧过身来看着我。
“你认识不认识高个子金发女郎?”
“我得想想,”我说,“希望我能认识几个。多高?”
“就知道挺高,不知道究竟多高。这么说吧,她要是同一个高个儿男人站在一起,也显得高。有一个叫巴勒莫的家伙是庭院街那幢公寓楼的房主。我们到他开的殡仪馆去找他谈过。殡仪馆也是他开的,他说他在三点半钟左右看见过一个黄头发高个子女人从公寓楼里走出来。管房的帕斯摩尔说公寓楼的住户里没有这个高个儿女人。据房主说,这个女人长得挺帅。我觉得他不是胡说,因为这人眼力不错,他还描述过你。他没有看见这个女的走进楼去,只看到她从里边出来,穿着便装裤,运动员上衣,系着头巾。这人的头发是淡黄色的,从头巾里露出来很多。”
“不记得见过这样的人。”我说,“可是我倒刚刚想起一件事来,我把菲利普斯的汽车牌照记在一个信封后边了。也许从他的汽车号码可以查到他过去住在哪儿。我给你拿。”
他们站在那儿等了我一会儿。我到卧室里从我上衣口袋里把那个信封取来,交给布里兹。布里兹看了看,放在他的钱夹里。
“你就记起来这么一件事,啊?”
“就这一件事。”
“好吧,好吧。”他说,“很好。”
这两个人从过道向电梯间走去,一边走一边摇头。
我关上门,拿起我的几乎还没有沾唇的第二杯酒。酒已经走了味儿了。我把它拿到厨房又从瓶子里加上一点儿。我在厨房里站了一会儿,手里拿着杯子看着窗户外头,尤加利树在暗蓝的天空下摇动着,看来又刮起风来了。树梢抽打着北边的窗户,整个建筑物发出砰砰的声音,听来是两根白瓷绝缘管中间的粗电线正拼命撞击山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