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对待父母这方面,孝道所产生的效力将会有所不同,形成两种情况。无疑,这两个极端到处都可遇见。弑父母是不常见的,虽然差不多都是因为遭受到残酷的处罚,这种人通常也是发了疯。普通老百姓,在极度贫穷中呻吟,父母的一些无情冷遇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是儿子自愿代替父亲承受列刑,听说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这样的实例,有力地表明了孝顺父母的本能的真诚和力量,尽管这位父亲可能是罪孽深重的死囚。
基督教国家的家庭生活有些过于松弛,对于刚刚从这种松弛的家庭束缚中解脱的西方人来说,中国人的孝行表现出一些引人注目的特色。尊重年龄的增长是最有益的,这一般可以有益于盎格鲁一撒克逊族人的教养。在西方国家,儿子成年以后,爱到哪儿去就到哪儿去,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他没必要和父母在一起,父母也不把他留在身边。对于中国人来说,这样的习惯,就像长大的牛犊或驴驹对母牛或母驴的行为方式一样,对动物是完全适合的,然而决不符合人所实行的礼。从中国人的立场出发所作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思考,表明在我们自己的社会实践中有大量的空间需要改进,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上是住在玻璃房子里,我们应谨慎从事,不要鲁莽地扔石子。然而,另一方面,不极力强调这几个特点中的致命缺陷,讨论中国人的孝心是徒劳的。
这种教旨似乎有五个基本缺陷,其中两个已经否定,三个仍然存在。它囊括了孩子对父母的责任,却只字未提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中国不是一个不需这类劝导的国家。这样的劝导,任何地方都是最需要的,永远要做这样的劝导。保罗使徒(the Apostle Panl)将神赐的智慧凝结为几个简洁的语句,在罗马大教堂里讲述了理想家庭的四根支柱:“丈夫们,爱你们的妻子,不要使她们痛苦。”“妻子们,服从你们的丈夫,像顺从主的安排。”“孩子们,一切服从你们的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爱的。”“父亲们,不要激怒你们的孩子们,免使他们沮丧。”在孔夫子所有体现实际智慧的教训中,有哪一条能与这些影响广远的准则相比呢?中国教旨没有一条为女儿说话,一切都体现儿子的利益。倘若中国人不是年长后就对这个问题丧失观察力的话,是不会不察觉这种对人性的严重侵犯的。凭借偶然的性别差异,男婴成为一家人的神灵。也因为偶然的性别差异,女婴竟成了可怕的负担,一定会被厌弃,还可能被溺杀,这就是对人性的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