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的政府(4)

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辱骂他人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妻子辱骂她丈夫的双亲或者祖父母是严重的罪行,会被判绞立决。违背子女孝顺职责的任一罪行都将遭到相同的严厉惩罚。同类法律在中国得到了最严格地执行。在另一方面,父亲在被赋予了对儿子的权限权利的同时,在法律上他也要对儿子的行为负责任。假如一个人犯法了,那么如果他的父亲和祖父在世的话,长辈连同子孙要承担同样的惩罚。因为在理论上,父亲、祖父没有做到管教的职责,没有能使子孙成为良善百姓。

1873年北京城发生的一件令人震惊的案件正好向我们解释了这个道理。一个中国人被控盗掘了一位亲王的坟墓,并偷走了其中的有价值的陪葬品。没有证据表明他的亲属中有人参与了整个案件,或者有人对其中的点滴有所察觉。但是整个家族,跨越了五代的十三的人,其中还有一位超过了90岁的老人家和一位不到两个月大的婴儿,都被判处了死刑。罪犯和他的父母被凌迟处死,剐成一片片的;其他人中的男子被斩首,女子被绞死。

外国人有必要仔细记住中国家长制的观念。因为中国政府的整个体系都是由此发展起来的。家庭只是庞大而毫不变化的帝国权力结构的细化而已。家庭连上它的独裁家长是一个基本单位。紧接着的层次是家庭在乡村生活的极简单的组合。它们构成了权力结构的第二层单位,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地方自治的作用。年长者被允许进行相当的管理,因此也对培养年轻人的良好行为,灌输恰当的准则负有责任。在实践中,这种半官方的年长者组成的权力机构可以不受干涉得独立处理一些不太重要的事务。他们的意见在处理重要事务中也有相当的分量。这些乡村机构的功能得到了完全的承认。不仅是高级官僚,就是登基的每一位皇帝都承认了这种权力。以两百年前的康熙皇帝为例。他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帝王之一,颁发了包含每位百姓的不同职责,如何处理与其他人和国家的关系,帝国各地村庄中年长者的职责等方面内容的18道谕旨。他要求各地乡村每逢初一、十五召集年轻人,当众宣读、讲解这些谕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各地的村庄群再组合起来,形成更高层次的单位,自然地成为一个个行省。这些省份类似于美国的州。数量上的18个行省组成了中华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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