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成 正是。这在法律上,就叫“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这已成为国际法学界的共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有明确表述。
易中天 其实就连他的亲友,也都有权沉默。比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不出庭作证,或在庭审中只提供对嫌犯有利的证词,叫“免证特权”。
赵继成 中国古代好像也有类似规定?
易中天 儒家有“亲亲相隐”的说法,也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要讲清楚两点。第一,亲亲相隐是权利,不是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就是“大义灭亲”。理解为义务,就成“江湖义气”了。第二,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一旦开口,就会成为新的证据。所以,像某些人那样胡搅蛮缠,甚至搞出什么胡乱担保的“国际签名”来,只能是帮倒忙。
赵继成 因为这是他们自愿说的,自然要被视为“呈堂供词”。
易中天 对呀!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逼人说话是“强奸”,自愿说话是“做爱”。自愿做爱生出的孩子,当然归他们自己养。
不说的权利,比言说还重要
要像保护言论自由一样保护沉默权,因为这是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赵继成 可见逼人说话,就是不讲人权。
易中天 没错!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它其实包括四项权利,或者说四种自由:说的自由,不说的自由,说什么的自由,怎么说的自由。说什么,是内容;怎么说,是形式。也就是说,不管你说什么,也不管你怎么说,甚至爱说不说,都自由,才是完全彻底的“言论自由”。
赵继成 同样,想不想,想什么,怎么想,也应该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