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
按照道德的标准,最高尚的,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的人,世界上有没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这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怕是做不到的。《庄子·天下》就说:“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为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想法。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结果是什么呢?是“天下不堪” 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显然,只有极少数人做得到的,决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提出来。何况“毫不利己”,未必就“专门利人”,也可能“专门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献身精神”的恐怖分子。这样的“毫不利己”,难道就要得么?也要不得吧。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不损人,就没关系。比方说,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过“消极无为”;既不损己,也不损人,要算“安分守己”;只是利己,并不损人,至少“于人无害”,那又何必不宽容?即便“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虽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为“利人”不可强求,“利己”则是天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要求人们“毫不利己”,只能要求他“决不损人”。这就是底线。
底线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实际上,一个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线,那他就还是好人。好人不等于“君子”,更不等于“圣人”,好人也是分层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圣人”;面对利益,先人后己,是“君子”;危难当头,舍己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并不损人,是“常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坏人,只不过境界和格调不高。境界和格调不高,你当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应该批判的,是“损人利己”,即“为了利己,不惜损人”。真正应该提倡的,则是“互利双赢”,即“利人利己,人己两利”。比方说,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消费者满意,自己也赚钱。或者,我取我之长补你之短,你也以你之余补我不足。这就是“聪明的自私”。聪明的自私,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利,那又何乐不为呢?
由此可见,利己未必要损人,也可以利人。同样,损人未必能利己,也可能亏了。比如,害了别人,自己却没捞着好处。这叫“损了别人,没利自己”。又比如,害了别人,自己也牢底坐穿。这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再比如,没害着别人,只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