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海亚姆仅仅是个数学家和天文学家(据说他还精通医术,兼任苏丹的太医),那他很可能不会终身独居,虽然他的后辈同行笛卡尔、帕斯卡尔、斯宾诺莎、牛顿和莱布尼茨等也不曾结婚。这几位西方智者在从事科学研究之余,均把自己的精神献给宗教或哲学。海亚姆在潜心科学王国的同时,也悄悄地把自己的思想记录下来,但却以诗歌的形式。不同的是,他的作品因为不合时宜,很有可能在初次展示以后便收了起来。或者,由于他的身份是数学家和天文学家,被人们忽略了。事实上,尽管对海亚姆创作的诗歌数量意见不一,后世学者们一致认定,他并不囿于伊斯兰宣扬的真主创造世界这一观点,因此,他不讨正统的穆斯林喜欢。
要谈论海亚姆的诗歌,必须要先了解波斯的文学传统。公元651年,阿拉伯人摧毁了古伊朗最后一个王朝——萨珊,把波斯置于政教合一的哈里发的版图内,伊斯兰教取代了琐罗亚斯德教,阿拉伯语成了官方语言。但波斯民间却产生了新的语言——现代波斯语,它是古波斯语即巴列维语的变体,经过演变,用阿拉伯字母书写并引进了阿拉伯语词汇。运用现代波斯语进行创作的文学,就是波斯文学。波斯文学崛起的地方正好是海亚姆的故乡——霍拉桑,之后,在地中海东岸、中亚细亚、高加索地区、阿富汗和北印度也相继出现了著名的波斯语诗人和作家。
不仅如此,在被阿拉伯人占领几个世纪以后,在远离阿拉伯半岛的地方又出现了一个波斯人的王朝——萨曼,其疆域包括霍拉桑和河间地带。在塞尔柱人到来之前,已经有将近两百年的自由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主要城市撒马尔罕成为学术、诗歌和艺术的中心,另一处诗歌中心则是阿富汗北部的巴尔赫,这两个地方恰好是海亚姆年轻时逗留过的地方。9世纪中叶,被誉为“波斯诗歌之父”的鲁达基出生在撒马尔罕郊外,他年轻时四处游历,晚年贫穷潦倒且双目失明,可仍活到了九十高龄,并奠定了被称作霍拉桑体的诗歌风格。
在鲁达基去世前六年,霍拉桑又诞生了一位重要诗人菲尔多西,他也被波斯人认为是他们民族最伟大的诗人,其代表作是叙事诗《王书》(完成于1010年,中译本叫《列王纪选》),讲述了从神话时代到萨珊王朝历代皇帝的故事。将近一千年来,这部诗集被世世代代的波斯人吟咏或聆听。它具有霍拉桑诗歌的特点,即叙述简明,用词朴实,描述人物和环境不过多铺垫,并绝少使用阿拉伯语汇。不过,有些西方学者们批评菲尔多西这部浩瀚的诗篇中韵律单调枯燥,内容陈旧且不断重复。这些人恐怕无法理解现代的伊朗人,这部书对他们就像《圣经》对说英语的基督教徒那样通俗易懂。
在菲尔多西逝世二十多年以后,海亚姆降生在霍拉桑。不过,此时他的故乡已经在塞尔柱王朝的统治之下。如果不是在内沙布尔开始他的诗人生涯,那么至少他也应该在巴尔赫或撒马尔罕这两处诗歌中心萌发灵感。由于海亚姆死后半个世纪才有人提到他的诗人身份,我们对他生前的写作状况就无从了解了,只知道海亚姆写的是无题的四行诗,这是一种由鲁达基开创的诗歌形式,第一、二、四行的尾部要求押韵,类似于中国的绝句。虽然每行诗的字数并无严格的要求,却也有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气概,正如海亚姆诗中所写的(《鲁拜集》第七十一首):
那挥动的手臂弹指间已完成
继续吟哦,并非用虔诚或智慧
去引诱返回删除那半行诗句
谁的眼泪都无法将单词清洗
1859年,即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那年,一个叫爱德华·菲茨杰拉德的英国人把海亚姆的一百零一首诗汇编成一本朴素的小册子,取名《鲁拜集》(Rubaiyat,阿拉伯语里意即四行诗),匿名发表了。那年他已经五十岁,在文坛籍籍无名。此前,他曾尝试将其翻译成拉丁文,最后才决定用自己的母语。菲茨杰拉德早年就读于剑桥大学最负盛名的三一学院,与《名利场》的作者萨克雷结下终生的友谊,毕业后过着乡绅生活,与丁尼生、卡莱尔等大文豪过从甚密,对自己的写作却缺乏信心。中年后他才开始学习波斯语并把兴趣转向东方,译《鲁拜集》时他采用不拘泥于原文的意译,常用自己的比喻来传达诗人思想的实质。
从第二年开始,英国的文学同行纷纷称赞这部译作。诗人兼批评家斯温伯格写道:“菲茨杰拉德给了欧玛尔·海亚姆在英国最伟大诗人中间一席永久的地位。”诗人切斯特顿察觉到这本“无与伦比的”集子的浪漫主义和经典特色,“既有飘逸的旋律又有持久的铭刻”。更有甚者,有些批评家认为这个译本实际上是一些有着波斯形象的英国诗,这未免夸大其词。《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菲茨杰拉德的条目里冠之以“作家”而非“翻译家”的头衔,其实,菲茨杰拉德的所有文学创作表明,他作为一个作家十分平庸,不足以收入《百科全书》的条目。
1924年,郭沫若率先从英文翻译出版了《鲁拜集》,依据的正是菲茨杰拉德的版本。从那以后,已有十多位中国诗人和学者从英文或波斯文尝试翻译。郭沫若把海亚姆比作波斯的李白,这是由于他们两人都嗜酒如命。有意思的是,将近半个世纪以后,郭沫若又第一个考证出李白出生在中亚的碎叶(今吉尔吉斯斯坦伊塞克湖西岸的托克马克城附近),似乎有意要让李白与海亚姆成为乡邻。无论如何,郭沫若的《李白与杜甫》(1971)是“文革”期间中国知识分子可以阅读的少数几部诗学论著之一。这里随意录下海亚姆的一首吟酒之诗:
来吧,且饮下这杯醇酒
趁命运未把我们逼向绝路
这乖戾的苍天一旦下手
连口清水都不容你下喉
古人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阿根廷诗人博尔赫斯对《鲁拜集》的印象是,它每每“以黎明、玫瑰、夜莺的形象开始,以夜晚和坟墓的形象结尾”。这是因为,海亚姆与博尔赫斯一样,也是一个耽于沉思的人。海亚姆苦于不能摆脱人间天上的究竟、生命之短促无常以及人与神的关系这些问题。他怀疑是否有来世和地狱天堂的存在,嘲笑宗教的自以为是和学者们的迂腐,叹息人的脆弱和社会环境的恶劣。既然得不到对这些问题满意的回答,他便寄情于声色犬马的世俗享受。尽管如此,他仍不能回避那些难以捉摸的根本问题。
谈到“及时行乐”,原本它就是“欧洲文学最伟大的传统之一”(英国诗人T.S.艾略特语),这一主题的内涵并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消极处世态度,同时还是积极的人生哲理的探究。事实上,醇酒和美色在海亚姆的诗中出现的频率比放浪不羁的李白的还要高,而伊斯兰教是明令禁酒的,这大概是他的诗被同代学者斥为“色彩斑斓的吞噬教义的毒蛇”的原因之一,在虔诚的伊斯兰信徒眼里,他的诗都是些荒诞不经的呓语(迫于教会的压力,他在晚年长途跋涉,远行至伊斯兰的圣地麦加朝圣)。海亚姆之所以逆水行舟,其目的无非是想从无生命的物体中,探讨生命之谜和存在的价值:
我把唇俯向这可怜的陶樽,
向把握生命的奥秘探询;
樽口对我低语道:“生时饮吧!
一旦死去你将永无回程。”
上个世纪初,十四岁的美国圣路易斯男孩艾略特偶然读到爱德华·菲茨杰拉德的英译本《鲁拜集》,立刻就被迷住了。这位20世纪难得一见的大诗人后来回忆说,当他进入到这光辉灿烂的诗歌之中,那情形“简直美极了”,自从读了这些充满“璀璨、甜蜜、痛苦色彩”的诗行以后,便明白了自己要成为一名诗人。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在金庸的一部冠名《倚天屠龙记》的武侠小说里,女主人公小昭反复吟唱着这样一支小曲:“来如流水兮逝如风,不知何处来兮何所终。”该曲原出海亚姆的《鲁拜集》,作者添加了两个“兮”字,便有了中国古诗的味道。而在这部中国小说的结尾,小昭被意味深长地发配去了波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