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以上说法都不脱对古代生活的疏漏和曲解。太史公对孔子尊崇有加,曾往曲阜访问,亲得孔子故里乡亲口耳相传之夫子出生与生活的故事,绝无诋毁之意。如因夫子父母年龄不相匹配而不合礼仪,为何不明言之?而用“野合”而诬之?钱穆列举上古契与后稷感天而生的神话故事,却不解那是因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人生但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后人因而为之演化为感神迹所生,事出情理之中。刘邦之母“梦与神遇”则出于汉高祖对于自己出身寒微的一种掩饰,为自己击败列国贵胄而得天下神而圣之。但以上三则帝王出生的神话故事都有一个特点,即明确地说明了其母与神感遇的细节过程——契之母简狄是吞玄鸟之卵,后稷之母姜原是践巨人之迹,刘邦之母“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这些都出自《史记》的记载,为何到了孔子出生,太史公则明确说“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所以钱穆先生的说法也只能判为善意的曲解。
今人朱彦民在其研究商族起源的著作中列举了古代文献所记载的商族遗留下来的直到春秋战国时期还流行的一种男女郊外野合的婚配风尚——高禖。在列举了《诗经》、《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后汉书·礼仪志》等文献所记载的“‘高禖’就是‘郊禖’,亦即‘郊媒’”之后,朱彦民论述说:“这表明在春秋战国之时,每年仲春之月是不同姓氏男女欢会、郊外野合的特殊日子,不仅仅是一种风尚,而且也得到了政府机构的认可,鼓励甚至强制人们如此去做。所以如此,恐怕是与当政者鼓励人们大量生育、增加人口的经济政策有关,而追溯这一习俗的形成,端赖于商族先祖与有娀氏部族实行的族外婚,并随着商族后人祭祀祖先而千百年来流传而成为遗风……对于商族及其后裔来说,保留着这种千古不变的男女野合习俗的‘高禖’场所有一个专称——‘桑林’……燕之祖、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这些地方与鲁国的‘宫’以及后来卫国的‘桑间’、‘濮上’等地名一样,都是由古老的‘高禖’习俗演变而来的保存在各诸侯国的男女野合之处,浪漫而且神圣。”
见朱彦民《商族的起源、迁徙与发展·商族的发展·商族在契之前为族外婚、普那鲁亚婚制》。
孔子的先祖是商族,叔梁纥的身上流淌着商族与东夷古老部族的血液,虽然年届高龄,但对于政府为了增加人口所鼓励的“高禖”之日的男女欢会,想来是很有兴趣参加的。自古美女爱英雄,叔梁纥是名闻诸侯的鲁国英雄,颜徵在是情窦初开的妙龄少女,两情相悦,并不为年龄所阻,此种事体在今日亦无不可,况古人有专供男女野合欢会的“高禖”之日与桑林宫乎?此乃天作之合,所以太史公秉笔直书,不以为耻。宋明以降贞操节烈观念日盛,后儒不能理解古人的生活方式和情感观念,搞出种种是非,实在大可不必。
太史公在“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之后,续写“祷于尼丘得孔子”,更说明叔梁纥与颜徵在两人情投意合,于“高禖”之日浪漫野合之后,再携手到陬邑境内的尼丘山去祷告山神,期盼受孕而诞下后代,并最终如其所愿。
伟大的孔子是发生在两千五百多年前一场浪漫爱情的结晶,是在一个神圣的夜晚由著名的鲁国英雄与纯情的颜氏少女于天地旷野之间热烈结合而孕育并诞生,一种天地四野之间特有的庄严感在生命孕育的过程中渗透其中,孔子一生的性格——率真质朴、勇敢坚韧、唯美浪漫……是否与这个神圣的野合之夜有关呢?
《史记·孔子世家》:“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丘云。字仲尼,姓孔氏。”
鲁襄公二十二年(前551),孔子生。
《春秋公羊传·襄公二十一年》记: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阮元《校勘记》引齐召南说,以为上文的“十有一月”当作十月。因为襄公二十一年十一月没有庚子。如是,当从阮元之说,改为“十月,庚子,孔子生”。
《春秋穀梁传·襄公二十一年》记: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庚子,孔子生。
按照《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的记载,孔子的生年则在鲁襄公二十一年(前552)。
又孔子出生的月与日,太史公不载,《春秋公羊传》记为周历十一月庚子(若从阮元《校勘记》之说,当改为十月庚子,这样就与《春秋穀梁传》的记载相统一了),而《春秋穀梁传》则记为周历十月庚子,即夏历八月二十七日。
今官方规定孔子生年从《史记·孔子世家》,即公元前551年(鲁襄公二十二年),日期从《春秋穀梁传》,即夏历八月二十七日。
但近年来有天文历史学家江晓原先生运用天文历史的记载重新推定孔子的生辰年月为公元前552年(鲁襄公二十一年)10月9日,引证史料笃实,推论过程精当,应为可信的历史论断。
孔子生年对于历史文化研究的意义,诚如钱穆所言:“今谓孔子生前一年或后一年,此仅属孔子私人之年寿,与世运之升降,史迹之转换,人物之进退,学术之流变,无足轻重如毫发。”
见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孔子生年考》。但作为研究孔子的专门学问,弄清楚这个问题毕竟是有确切价值的。况且,这一问题还牵涉以“克己复礼”为己任的孔子在自己人生的重大关节点上是不是恪守“周礼”这一道德层面的认证。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子二十,冠而字”
见《礼记·曲礼上第一》(中华书局2001年版)。。“女子十年不出……十有五年而笄。”
见《礼记·内则第十二》。男子“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