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2:理解“城中村”现象(4)

上述两项制度变革其实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城市化完全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那么,城中村改造就不必以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为前提。农民可以继续保持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像政府对待国有土地一样,转让其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当然,农民也完全可以继续占有、经营自己的土地。将这些产权在农民手中的乡村地区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乡村集体组织指导农民,或者鼓励农民自愿组织,自行对街区布局、建筑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可以渐进方式进行,给农民留出充分的准备与改造时间。

由此,这些夹杂在城区中的乡村将渐进地发生变化,这里的人们将可以更为充分地享受到城市化的便利。而由于这一改造过程不是全盘摧毁式的改造,而是渐进式的改造,因而,城市化的过程将不会造成原有聚落形态、生活样态的断裂,而将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城中村的文化将因此而保持一定连续性,尽管会发生某种转换。这些地方将与周边形成的城区有一定区别,而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理由拒绝多样性。

这是一个理想。从目前的现实通往这个理想,当然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根据我的有限了解,本书作者——《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的记者们具有这个物质主义时代罕见的美德:永不放弃理想。

笔者愿以此与作者们、也与读者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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