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3:城市化:从革命走向契约(1)

序3:城市化:从革命走向契约

王军新华社著名记者,《城记》作者:

得知《南方都市报》同仁们完成这部关于城中村的书稿时,我刚收到美国城市史学者罗宾?维舍(RobinVisser)的新著《城市包围农村:后社会主义中国的城市美学》(CitiesSurroundTheCountryside:UrbanAestheticsinPostsocialistChina),这个书名让我浮想联翩。

六十多年前,一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导致了中国的政权更迭,塑造了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形态,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留下巨大投影,至今不灭。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另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革命,激起人类最大规模的城市化,它与工业化联手,将中国送入经济持续增长的快车道,创造了让局内局外诸多人士一时难以说清的“中国奇迹”。

虽然以“城市包围农村”来描述迄今城市化率尚不足50%的偌大中国,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其内在意义是准确的,在深圳这类快速成长的城市,它还成为真实的景观。

以上两场革命,如其所名,作用方向相逆:一是农村包围城市,二是城市包围农村;目标完全不同:一是为更迭政权,二是为巩固政权。但它们有一个方面是相通的——都涉及对地权的处分。

在1949年到达高潮的那场革命,以“打土豪、分田地”的方式,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硬性调整,奠定了革命党的执政基础。这之后,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所有权,经过1950年代的合作社、人民公社运动,被迅速集体化,终在1982年被宪法规定为“集体所有”;经过公逆产清管以后得以确权的市民手中的土地所有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强制性充公,终在1982年被宪法规定为“国家所有”。

1982年宪法终结了中国肇始于春秋晚期的土地私有制,同时在法律层面上终结了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与土地私有相伴而生的土地税制。

这之后,空前规模的造城运动在中国上演,其最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就是动用国家强制力,以低廉的成本将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城市的国有土地。之所以称其为革命,乃是因为这种征收,也是强制性的硬调整,尽管它与“农村包围城市”时的暴力革命不可同日而语。

以强制性的征收进行土地积累,使城市政府获得巨大利益,也使浩浩荡荡的城市化成为一场“土地盛宴”。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被征收者的损失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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