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禁酒者,即那些从来不喝酒的人,从来不喝,无论如何都不喝,也从不以任何借口喝酒。他们真的不喝酒,他们是酒的清教徒。但有些事简直难以置信。禁酒这个词,在刚开始的时候好像只出现在宗教语言中,适用于那些教士,对酒的强烈反感使得他们不能做弥撒,并因此不能享用圣餐。加尔文派教徒可以喝酒,但路德派教徒对酒唯恐避之不及,将喝酒看成是对上帝的亵渎。事实上,对烈性烧酒的谴责,不是来自于路德,因为他嗜酒如命,非常胖,而是来自于长相干瘪、瘦骨嶙峋的加尔文。
禁酒只是到了18世纪才进入了通常的做法。此外,正是卢梭在《爱弥儿》(1762)一书中正大光明地将喝酒当成了一桩雅事,这也不足为奇。他这样写道: 当一个野人第一次喝酒的时候,他肯定会龇牙咧嘴,将酒扔掉;而且即使是我们,直到二十岁都滴酒不沾的人,也习惯不了喝烧酒;如果在青年时代从未喝过酒,那我们所有人都会不喝酒。 他可能是有些健忘了(正如他之后在《忏悔录》中所讲述的那样),1740年,当他刚到里昂的德·马布利夫人家当家庭教师的时候(当时他28岁),他就偷过酒,并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偷偷喝。那他喝的是什么呢? 一种阿尔布瓦的白葡萄酒,说不上来名字,但非常好看,在餐桌上喝了几杯,我就被它深深诱惑住了。 但他喝酒的时候又不能不吃东西,于是就跑遍整个城里去买奶油蛋糕吃。当 我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间里的时候,我就把藏在衣柜深处的酒拿出来,独自斟上几小杯,再看上几页小说。因为如果没有单独会面,那边看书边吃东西总是我的兴致所在。 阿尔布瓦白葡萄酒+奶油蛋糕+小说,这就是卢梭认为的幸福的完美公式。这是面对自我的色情。这是一种纯粹的手淫。
尽管他向上帝发誓,他并没有放荡不羁或是荒淫无度,自己也没有沉湎于生活,但当他在巴黎莫瓦诺大街和格里姆(Grimm)以及他的朋友、萨克逊-哥达(Saxe-Gotha)大公属下的神甫一起享受 低级愉悦 的时候,却明确指出, 交谈和美酒让我们活跃起来,以至于我们都忘乎所以 。此外,据贝尔纳丹·德·圣-皮埃尔(BernardindeSaint-Pierre)证实,卢梭经常这样。但这样的惹人非议常常和那些敢于反抗世俗的大人物形影相随,他们想在道德上标新立异。于是卢梭如同换了一个人,酩酊大醉。他表现得如同一名御前卫士。正如他在《新爱洛伊丝》中描述的那样,1761年,宴会宾客在交际花的陪伴下饮酒取暖。 我感到圣-普乐(Saint-Preux写道)头昏脑胀:我以前总是喝掺很多水的酒,那时我往酒里加了更多的水,最后我毫无顾忌,直接喝纯酒。直到那时我才发现,这种所谓的水其实是白葡萄酒,从用餐一开始我就搞错了。 自然,他丝毫没有想到,会躺在一个很安静的房间里,躺在其中一个美人的臂弯里,此时此刻,他 很失望地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罪恶感 ,这也是他此后最最迷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