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论宗教(1)

宗教之迹象只见之于人类,故宗教之种因,亦只存于人类,盖唯人类具有此种特性,而为其他动物之所无也。

首先,人性好追求事物之原由,虽其程度深浅不同,然而皆欲因其本身祸福之原因,此则同者。  

其次,人见物之有始,即断其为有因,此因者,即定其始之时,而不先不后者也。  

再次,兽类于其每日之食品、安息、淫欲之享外,既不知将来,亦不能记忆其所见事物连续之关系。人类则察见事物之相袭而至,往往不爽,则思必有以致之者。若自己不能得其因,则就其所信从之友朋之解释而信者。  

上述前两项,使人有不安之感。盖人既知现在与将来之事皆有其因,而又时时不能免求福免祸之念,则其对于未来,必不能不时时怀不安之念矣。故事相传,有普米西亚者被囚于高加索之山,有鹰来食其肝脏,日间食去之处,及夜而复生焉。人之兢兢于将来,正犹普米西亚也,终日受恐惧之侵袭,曾无宁时,直至就睡乃获息焉。  

人类当其未明事物之因,则此种恐惧,永永存在。归在黑暗之中,一无所见,为恶为福,皆无所归其功罪,而只可归之于一种不能见之权力,古诗人谓人惧则生神,以此解释外教之神,诚为恰当,而人知承认一至大,永在、极能之上帝,则大抵由于其寻求自然物体性质、运动之原理而来,而由于对将来之畏惧则较少,盖推求事物之因者得其一因,必更推其前因,如是递推弗已,则必恍然于世间必有一主动者,而为一切事物之因,此即吾人所谓上帝也。至于怀将来之惧,则必不敢远求事物之真因,而终于各由其意以想象若干之神焉。  

首先,此所想象之神,人则以为必与人之灵魂无异;其为物也,即若梦中之所见,成镜中之所显者,而以为实有其物焉,于是称之曰鬼。此种鬼神,若谓之无形无质,则为人之所不能想象。故于无极、全能、求存之上帝,虽知其有,而不能解其为何,以其为无体无形之神也。故称上帝为无形之神者,非出于命名定义之举,乃由于虔敬卑逊之念,盖谓上帝之不可知,乃远出于一切可见之物之外也。  

其次,一般人对于此不可见之神鬼所以影响于事物,其见亦甚奇。盖彼曹既不解事物之真因,则如一度见乙与甲相连而至,则再度见甲,以为必有乙焉。故雅典人于里般多之战,则要求佛米欧之再出;彭贝党于非洲之战,则要求西比欧之再出,是也。其甚者,且以祸福之原归之旁观之人,或归之于地,或归之于一言,因是而信一切奇门之术,以为真可变石为饭、变米为人焉。  

再次,一般人对于此不可见之鬼神,其敬拜之之术,正与其施之于人者同:献礼也、陈情也、致谢也、归服也、尊称也、肃敬也、称其名以宣誓也,除此以外则不知所以事之之道。不然则就其所信从之人而仿其所为焉。  

最后,关于此不可见之神鬼如何而昭示人以祸福及命运,则人类殊无从捉摸之。无已,则观既往、测将来,往往任取一二事物以为未来之某事之先兆焉。  

以上所论四端,即一、对于鬼之见解;二、不明事物之第二因;三、对于所惧之郑重;四、取偶然之事以为先兆。此四者,即为宗教之自然的种子,而因各人想象判断情感之不同,遂蜕化为种种歧异之仪式。因之一民族之所行,在他一民族视之则以为荒谬绝伦矣。  

上述之种子,有两类人焉,又从而培植之:其一种,则由其意为创制者也,其又一种,则受之神命而为之者也。然两种有一共同之目的,即欲使信之者能服从、守法、平和、互爱,以合群是也。前者之宗教,乃人类的政治之一方式;其教人也,亦犹之世间之帝王训其民耳。后者之宗教,乃神的政治也,即欲教人为天国之民也。各邦之建国者、立法者,皆为前者;亚伯拉罕、摩西,及吾人之救主,则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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