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论表示此种动作之言辞
动物之特殊动作凡两类:一为固有的,自有生以俱来,与生命相终始,而无少间断。如血之循环、脉之跳动、消化、排泄等动作皆是,此皆无待于脑府之助者;其他一类,即生物的动作,亦名自愿的动作,如行走也、言谈也,以及一切由想象所主持之动作皆是。吾人见闻某物,而由此物引出体内之动作,名曰感觉;此感觉之遗迹,则谓之幻想。前文第一、第二章已论之矣。行走言谈等之自愿动作,皆必先有其方向与目的,故知想象实为一切自愿动作之最初的内部起源。在不学之夫,于此类不可见不可觉之动作,或有疑问;然其确系动作,实无容疑者,第其所经过之空间或极小耳。此类人体内之动作的微细起源,通常名曰企图。
企图者,就其所向之目的而言,即名曰嗜好或欲望;就其所避之物而言,则名曰厌恶。学院派人,对于此类行走言谈之欲,不认为动作,乃强名之曰隐喻的动作,此实不通。盖文字可为隐喻的,而动作不能为隐喻的也。
人之所欲者,亦谓之爱;所厌者,亦谓之恨。故欲也、爱也,乃二而一者。特欲者,每就其目标之不在而言;爱则每就其目标之存在而言。厌与恨之别,亦如此。欲有由生以俱来者,如饮食、如排泄 特排泄亦可谓为厌恶 等数种;此外皆由经验与试验而来。吾人于所不知,或所不信,若不试之,则不能爱之。反之,对有害于人者固必恶之;即在未知其为害与否之时,亦每有恶之者也。
对于某物,吾人既不欲之,亦不厌之,是为蔑视之。蔑视也者,或心别有所注,或对该物毫无经验,故不之注意也。
人体之组织,既时时在变迁之中,故对一物之爱恶,不能永久不变;而因人之不同,斯爱恶更有异焉。
人之所好者,即谓之善;所恶者,即谓之恶;所蔑视者,即谓之无味。所谓善也恶也无味也,皆因有人,乃有是类称谓。物之本质初无善恶;而世间亦无绝对之标准可据以定其善恶,在无国家之时,人人自定其标准;既有国家,则代表国家者定之;或争执之双方,公推一公断者,而请其判定焉。
善有三种:有未来之善,有当前之善,有可为工具之善;恶亦如之,可分为此三种焉。
感觉为物体所引起,吾人体内之运动,如光之于目、声之于耳、臭之于鼻,皆是其例;及此作用更由耳目等机关以达于心,其结果亦无非一种运动,即对于物之好恶是也。此运动之现于外者,即心理之喜、忧。
爱好之运动,其表现为喜悦,此运动对于人体之固有运动,颇有助力。反之,厌恶之运动,对于固有运动,则有所妨碍。
爱与喜为表里,恶与忧为表里,故心有所爱,则现喜容;心有所恶,则见忧色也。
喜悦有起于当前之物者,是谓之感觉上的喜悦,如饮食,如美色、美声、美味皆是;有起于希冀者,谓之希冀的喜悦,同样,人于所恶者,如在当前,则为痛楚;如在期待中,则为闷苦。
嗜也、欲也、爱也、恶也、恨也、喜也、忧也,凡此种种情感,其名称往往因时有异。其所以不同,或由于人之见解,或由于物之本质,或由于数种之同时并存,或由于其彼此相续次第之不同。
凡嗜欲,人以为可得者,谓之希望。
同上,不以为可得者,谓之绝望。
凡厌恶,由其物之为害观之,谓之恐惧。
同上,由希冀抵抗其害观之,谓之勇敢。
骤发之勇敢,谓之怒。
常存之希望谓之自信。
常存之失望,谓之自弃。
因他人受害而怒,且认害人者为有意的,谓之义愤。
欲施善于某人,谓之慈善;如更非限定于某人,则谓之乐善。
财富之欲,谓之贪;贪之名称含有责罚之意,盖因争财则人即交恶也。实则贪亦有可原者,要视其求财方法之如何。
地位之欲,谓之野心;此名词亦含恶意,其理同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