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妻儿子女和防止嫉妒的策略下所建立的男女关系,他们两人在这方面所运用的手段大不相同。当一位罗马人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儿女,假若他的邻人没有子息,向他提出要求希望得到他的妻子,那么他有合法的权力,可以把自己的太太让给那位男人,无论暂时或永久都没有关系。在另一方面,身为拉斯地蒙的丈夫为了满足其他男子对子女的需要,允许自己的太大为别人生小孩,这时她仍然住在家中维持原来的婚姻义务。不仅如此,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许多丈夫还把那些男子请到家中,因为他们可以使自己的妻子生出优秀而漂亮的子女。那么,这两种习俗又有什么不同呢?我们可以这样说,拉斯地蒙人的方式是要他们对自己的妻子表现出毫不在意的态度,这样做不会对大多数人带来痛苦和嫉妒的无穷困扰和不安吗?罗马人的办法表现出比较高雅的风格和默许,难道用一种新的婚姻契约来掩盖产生的改变,就能接受男女关系上一般所无法容忍的行为?努马的指示是为了照应年轻的少女,适应女性的要求也比较合乎礼法。莱克格斯的做法毫无保留完全丧失女性的禀赋和气质,给诗人留下讥讽的话柄,他们将拉斯地蒙的妇女(例如像伊拜卡斯”Ibycus“这位诗人)称为Phoenomerides即”裸露大腿“之意;或是描写她们(这是优里庇德的诗句)的丈夫不在时极其狂野:
陪同青年男子出门招摇;玉腿裸露薄裳随风轻飘。
的确如此,未婚少女穿着长袍,分缝的下摆没有缝在一起,走路的时候随风飘扬,就会露出大腿,索福克利对这种情形有很详尽的敘述:
赫迈欧妮这位年轻姑娘;仅穿长袍没有加上外裳;风中奔跑使得衣褶飞扬,美丽肌肤赤裸毫无遮挡。
据说拉斯地蒙的妇女都很大胆带有男子气概,对于自己的丈夫作威作福,在家庭里是绝对专制的主人,到外面对公众事务任意发表意见,甚至公开讨论最重要的问题。在努马的统治之下,主妇从丈夫那里得到高度的尊重和崇敬,完全是补偿罗慕拉斯在位期间她们所受粗暴的待遇:然而,教导她们要养成顺从的态度,绝不允许干预外面的事务,保持端庄娴淑和沉默寡言的习性。她们不可以饮酒,除非是与自己的丈夫,即使最普通的问题也不能够谈论。因此,有位妇女竟然胆敢在法庭为自己的官司进行辩护,使得元老院派人去请示神谶,要了解这种惊人之举表示什么样的预兆;看来那些与众不同的记载,正可以拿来证明她们始终有良好的行为和柔顺的态度。希腊的史家将内战最早举事者,最先谋害兄弟或弒父杀母者的名字,记载在他们的编年史里面;罗马的学者也会报导最早发生的事件,像是斯普流斯·卡维留斯(Spurius Carvilius)与其妻的离婚,这是罗马建城230年来,第一次因而发生的讼案;塔昆纽斯·苏帕巴斯(Tarquinius Superbus)在位期间,宾纳流斯(Pinarius)的妻子萨莉娅(Thalaea)与她的婆婆吉盖妮娅(Gegania)口角(第一次发生这种事例),也当一件大事留下记录;立法者从婚姻关系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良好的行为,已经获得如此伟大的成就。他们两人分别依据对少女的教育方式,制定有关的出嫁规定;莱克格斯的法令是要成年,心甘情愿之下才去结婚;他认为男女的交媾必须合乎自然之道,才会产生爱情愿意共同生活;不会因不近情理的强迫行为带来厌恶和恐惧之感,而且她们的身体更能忍受生儿育女的苦难,在他看来这就是结婚的唯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