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刀笔吏与文法吏(3)

二十年来的帝王历练,武帝不再是那个喜怒形于颜色的莽撞青年,他早已不会因为言语不合就擅动杀伐之威。杀机已动却平静如水的武帝再次转向狄山,我要是交给你一个郡,你能够制止匈奴侵掠这个郡么?狄山的自知之明在于他清楚作为儒生自己长于理论争辩而短于具体实践,于是就老实回答,我没有这样的才能,做不到。武帝继续问,如果是一个县呢?狄山还是自认为力有不逮。武帝并没有停下的意思,那由你来镇守一座边塞城堡呢?对话至此,狄山感受到了武帝言语中冰冷彻骨的寒意,继续推辞即刻就会引发武帝的暴怒招致杀身之祸,无奈之下硬着头皮答应,一座边塞城堡的话可以。武帝当廷任命。儒生狄山在赴任一个月后,即被匈奴斩去了首级。

张汤与狄山的这次冲突,正是文法吏和儒生官吏间冲突的具体化,再考虑到此时的张汤虽为御史大夫但事实上已经在武帝纵容之下架空了丞相,代行其职权,则如此结果明确显示:武帝一朝乃是文法吏占上风。

但要以为本朝偏重文法吏或者儒生中的某一群体那就大错特错,事实是天子从未偏废而是兼采文法吏与儒生各自所长为帝国所用,并且注意两者的平衡。武帝、宣帝时文法吏为盛,时为太子的元帝即建议需要注意重用儒生;元、成、哀、平四帝时期儒学大盛,太学生员额达到三千,但仍然注重吸收文法吏进入官吏群体{25};世祖刘秀重建帝国于洛阳,其功臣虽名为武将而多近于儒者,开国之后多数被世祖斥退,一来保全功臣,二来也是贬抑过于泛滥的儒生而为文法吏空出足够的位置{26}。故而本朝征辟用人的依据就有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休,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27}。”其中第二项专取儒生,第三项则是专取文法吏。

个中原因在于两者的不同属性和功能使然。东京时王充所著《论衡·程材篇》颇能道出兼用文法吏和儒生的精妙之处,“夫文吏能破坚理烦,不能守身,(不能守)身,则亦不能辅将。儒生不习于职,长于匡救,将相倾侧,谏难不惧。案世间能建蹇蹇之节,成三谏之议,令将检身自敕,不敢邪曲者,率多儒生。阿意苟取容幸,将欲放失,低嘿不言者,率多文吏。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二者长短,各有所宜。世之将相,各有所取。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宣帝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霸道即是法家严刑峻法而由文法吏实现其攻击性的作用和行政性的日常操作,王道则是儒家道德教化而由儒生官吏实现礼义廉耻的政治道德教化功能,前者多为酷吏而后者多为循吏。

帝国对官吏的最高要求就是儒、法结合,也即王粲所谓的“吏服雅驯,儒通文法”。因此,文法吏与儒生官吏之间并非截然分开,真实的趋势是彼此学习、取长补短。公孙弘虽以儒生担任丞相,又对文法吏所擅长的法律法令、行政事务等学问痛下工夫,“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武帝)悦之,一岁中至左内史”。东京酷吏黄昌“遂就经学,又晓习文法”,也是先学儒术后习法律;董仲舒著述《春秋决狱》,究其本质也是儒法合流的体现。

文法学问是儒生所缺乏的实践经验和技巧,儒家意识形态又是长于事功的文法吏想要在仕途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补充的内容。因此,文法吏学习儒学也就不足为奇,循吏黄霸“少学律令,……因从(夏侯)胜受《尚书》狱中”。神爵三年(前59)出任丞相的丙吉,原本出身狱法小吏,后来学习《诗》、《礼》,皆通大义。此外尚有薛宣、路温舒等人俱为实例。武帝用张汤和儒生终军对博士徐偃定罪,可算是皇权兼用文法吏、儒生的典型。

在很大程度上,两汉酷吏是最后一批没有完全实现儒、法结合,而保持着传承自秦朝的文法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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