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鼠少年(1)

张汤少年时代的一则著名逸闻,早已在帝国官场广为传布,刚从中尉转任内史的宁成,想来对此也应该不会陌生。

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宁成会为自己这位掾属骨子里与生俱来流淌着的酷吏血液而激动。这或许是前辈酷吏对后起之秀的本能欣赏,又或者是声气相投的酷吏彼此之间惺惺相惜。

不同于郅都、宁成模糊的家世,张汤出身帝国基层官吏家庭,并在京师郊区杜县(今西安市东南,后宣帝葬此,改称杜陵)长大。

县这一名称远在春秋时期即已存在,秦孝公十二年(前350)统一将国内的小乡、聚之类民户聚居点分别合并,汇集成四十一个县。设县的标准有二:其一“县大率方百里”,这是以地理面积评估;其二是以万户为一县,这是以户口规模评估。实际操作则兼顾两者,县下又辖乡、亭、里等基层行政区划。

本朝基本沿袭不变,不过分封给列侯的县改称侯国,皇太后、皇后、公主的食邑县称为邑,若是外族之地就叫做道,四类县级行政单位在平帝时期共有一千五百八十七个。主管官吏大体而言,万户以上大县称为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足万户的小县称为县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县令、县长有佐吏,每县设一名县丞,县尉则大县二名小县一名。

张父其时所担任的职务正是长安县丞,秩四百石,这是帝国郡县制下县级行政单位的副职,辅佐县令并主管一县最为重要的两项政事——粮仓与刑狱。需要注意,县丞并非县令、县长的属吏,而是作为长吏受朝廷统一委任。三国时期割据江东建立吴国的孙权,其父孙坚就曾任盐渎、盱眙、下邳等三县的县丞。

故事的开始大约是在文帝晚期到景帝初期的某一天。张父外出公干,临行前反复叮嘱儿子仔细看家。史传中明确记载张汤的母亲坚强睿智,但既然张父将任务交与儿子,或者是因为张母碰巧也并未在家的缘故。尚未成年的张汤显然缺乏足够的阅历和大局观,他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到对常规窃贼的防范上来,完全忽略了来自地下的危险,老鼠将张家的存肉盗取一空。张父公差结束归家,盛怒之下抄起竹板给了儿子一顿教训。

张汤接下来的举动构成那个传奇本身,“汤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鞠(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史传中的记录简单,但不会影响我们综合各类历史记录,再跟随孩提时代的张汤一起体验整套的帝国司法程序。

帝国司法程序涵盖告劾、传覆、系囚、鞫狱、断狱、行刑等环节。告劾是说被害人或者当事人做出起诉,本案张汤自己起诉自己受理立案。官府在接到告劾之后,必须传唤或者逮捕被告。本次盗窃案的特殊性决定了被告无法被传唤,张汤又承担起捉拿嫌犯到庭的职责。少年找到角落里的鼠洞,生火起烟,将老鼠熏出,再拿起工具顺着鼠洞深挖到底,一举将贼赃起获,“得盗鼠及余肉”。

随后的举动充分证明,张汤深受父亲职业的影响,而且这个少年天生就对法律程序正义抱有冷静的理性。

抓到窃贼并起获贼赃的少年没有急着杀死老鼠泄愤,也未迫不及待地邀请父亲参观自己的战果来洗涮冤屈,张汤迅速着手开庭审案。

告劾的起诉书由他本人起草,揭发并历数了老鼠窃取、偷食张家存肉的详细罪行,当堂出示起获于鼠洞内的赃物(余肉),验明确属张家丢失无误。又鉴于被告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一言不发,张汤毫不犹豫地动用了帝国赋予法官的审讯手段,对蔑视法庭的被告予以严刑拷打(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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