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立法(2)

保守党内许多右派成员——不仅是右翼人士——越来越担心工会滥用权力的情况。前一年,我曾阅读并与我的律师朋友们讨论过一本有关这个问题的小册子,是由“保守党人士法律学会”出版的,名字叫《巨人的力量》。我知道,这本小册子的大部分出自保守党一位杰出而年轻的高级法庭律师杰弗里·豪之手。这段时间,我一直在特别关注着那个“卢克斯对巴纳德”的案件,此案与那些只雇用工会会员的工厂或商店有关,案子拖了很长时间,并且引起了颇多的争议。卢克斯辞去了在工会的职务,而工会也因此威胁他的雇主“英国海外航空公司”说,如果不立即开除他,就发动一次罢工。“英国海外航空公司”马上胆怯地照办了,卢克斯于是对工会的官员们提起了诉讼。我认为是否参加工会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力,因此对于践踏这一权力的做法我极为愤怒。我也非常敬佩卢克斯的决心和勇气。我向别人请教,问他们我能否提出一项议案以废除或者至少削弱那些只雇用工会会员的工厂或商店的权力。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同样存在着很多困难。尽管年轻的保守党成员和许多后座议员在这个问题上都有点按捺不住,但保守党上层中的主流意见仍然是对工会采取和解和妥协的做法。因此,看来我想促成相关的法律有所改变是绝对不可能的。议会督导员也明确地向我表示,我不会得到党的支持。不过,那个案子本身还悬而未决——这个案子直到1964年才最后裁定。在我考虑提出这一法案的时候,上诉法院已经判决卢克斯败诉,但是议会上院最后却判工会败诉。因此,这个案子引起人们激烈的争论,说法律不能因为某一个判例个案而做出部分修改,我也赞同这些看法。

从本质上讲,我最终提交的议案也是有关集体主义威胁之下的公民自由的问题。从1958年7月开始,印刷业发生了一起产业纠纷,许多由工党控制的大城市的市政会拒绝给卷入此纠纷的地方报纸的记者提供正常的报道便利。这件事突显了法律的一个漏洞,许多市政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对公众掩盖有关自己活动的消息。按照法律规定,媒体只能参加市政会的全会,而不能参加其委员会会议。市政会就可以把一些问题交由委员会会议审查,这样就把媒体排除在其决策过程之外。而且,除了这些“全体市政会议员参加的委员会”以外,还有其他许多不公开的委员会。在没有公众详细审查的情况下,大量纳税人的钱就有可能被花掉或者被挥霍掉了。同样,普通公众也无权参加任何市政会或者市政委员会的会议。

我自己之所以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因为社会主义者们对工会权力的纵容使其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程度;二是我从离格兰瑟姆不远的诺丁汉已经了解到正在发生的情况;三是当时的情况与我的信仰是相悖的,我认为政府在花人民的钱时应当是有账可查的。1959年,保守党在宣言中提出了一条承诺,即“确保媒体在报导地方政府的办事过程时享有应有的便利”。看了这个宣言之后,我想就这个问题提出一项议案可能会受到政府的欢迎。但是,议会督导员很快就再次让我失望了。很显然,宣言只不过是为这个问题提出了一项实践原则而已,而我觉得原则是没有什么用的,于是决定继续再找其他的议题。

我很快就弄明白了,对于一项棘手的法案,反对意见并不是来自“住房和地方政府事务部”的大臣们,而是来自部内的官员们,而他们的反对意见毫无疑问又反映了地方当局的强烈的反对意见,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权力受到任何民主的阻碍。内阁首席亨利·布鲁克倒是一直都很有同情心。下院议员的每一项提案都要由一位副大臣来负责监督,他有时会推动其进展,但有时也会阻碍其进展。我的法案被提交给了基思·约瑟夫爵士,正是在审查法案中的那些冗长乏味而又错综复杂的技术细节的过程中,我第一次开始了解基思。

在准备提案时,我经历了一个包含了多次构思、修改和商讨的过程,这让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学到了许多东西。一方面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被提了好多年,另一方面也因为资深议员对年轻议员的关怀和友好,所以我才能够从那些同为后座议员的同事那里得到了许多极为宝贵的帮助。前检察总长莱昂内尔·海尔德爵士以其丰富的司法经验让我受益匪浅。从他和其他人那里,我学到了起草法案的技巧,一般来说,这是议会法案起草人才具备的专门技能。

我也领略了向议会施加压力的那些集团的力量。地方政府的游说集团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在议会施加其影响,而且还不仅仅是通过工党来施加。我也因此学会了以某些压力集团来控制另外一些压力集团,并最大限度地利用“报纸编辑行业协会”和其他媒体组织能够为我提供的帮助。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