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多个人的世界(6)

因此,在两人各自具有绝对优势下,分工合作可以促进两人的利益。

比较优势与分工合作

存在绝对优势的合作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若不存在绝对优势,分工合作还有好处吗?为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假设甲在打印和校对方面都比乙要强。两人打印和校对速度信息如下:

打印速度 校对速度

甲 10千字/小时 20千字/小时

乙 6千字/小时 18千字/小时

若甲单独工作,结果与先前绝对优势的情况一样,他花2/3的时间打印,1/3的时间校对,完成26.7千字,获得收入160.20元。

若乙单独工作,现在乙的校对速度是其打印速度的3倍,因此他最好花3/4的时间打印,1/4的时间校对,完成字数6×(4×3/4)=18×(4×1/4)=18千字,获得收入18×(4+2)=108元。

他们之间若分工合作会怎么样呢?直观上看,甲在任何一方面都强于乙,似乎他没有必要与乙分工合作,可事实真是如此吗?假如我们给他们这样一个建议:甲专门从事录入(四小时录入40千字);乙校对40千字(花40/18≈2.2小时),剩下4-2.2=1.8小时再按3/4和1/4比例分别用于打印和录入,完成6×(2.2×3/4)≈9.9 千字。于是两人总计完成录入和校对字数40+9.9=49.9千字,总收入49.9×(4+2)=299.40。假设分别补偿甲单独工作时的收入160.20元和乙单独工作时的收入108元,还剩下299.40-160.20-108=31.20元可供两人继续分配。

为什么我们的建议这么神奇?为什么我知道应该给出这样一个建议而不是其他的建议,比如让乙专门录入、甲负责校对和部分录入?答案在于:比较优势!让人们从事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然后再相互交易,便可提升彼此的福利。

与以生产能力优势衡量的绝对优势不同,比较优势是以生产的机会成本来衡量的。在当前的例子中,甲和乙每一小时投入到录入或校对上的机会成本各是多少?以乙为例,从事一小时录入工作的货币价值是6千字×4元/千字=24元,从事一小时校对工作的货币价值是18千字×2元/千字=36元。即,乙的一小时投入到录入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投入到校对所能挣得的36元;投入到校对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以投入到录入所能挣得的24元;由于从事校对的机会成本更低,因此校对就是乙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至于甲,在我们这个例子中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或者说其两种工作互为比较优势,因为他的一小时投入到录入或者校对的机会成本都是40元。

可能会有人认为,这样的举例是不是太特殊了一点?这个例子固然特殊,但是比较优势的原理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是成立的。事实上,只要人们在两种工作上的机会成本之比率不相等,比较优势就总是成立的。

只要存在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合作对于扩大生产就是有利可图的。下面看一些例子。

自己生产还是外包生产

厂商在经营活动中,有些业务是自己从事的,有些业务则是外包的。特别是,有时候在某些外包业务上,厂商自己的生产和技术等能力比承包商更强,但这些业务居然也外包出去了。比如,某些跨国汽车公司,在生产许多零件的技术和能力方面比中国厂商更厉害,但是它们却自己不生产反而到中国采购。这种看起来有点奇怪的现象为什么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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