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是现代生活的基石。理解动机或者找出人们真正的动机,几乎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关键。
——史蒂文·列维特(2003年克拉克经济学奖得主)
经济学家并非主张理性和自私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事实,他们更多的是以此构建研究的前提假设。
——杰克·赫舒拉发(美国经济学家)
话说猴年马月,一个物理学家、一个化学家和一个经济学家一起乘船出游,结果船只失事漂流到一个孤岛上。大家都饥肠辘辘。这时海面上漂来一个罐头盒,大家就开始想方设法要打开它。物理学家说:“我们可用坚硬的岩石砸开它。”化学家说:“我们可以生火加热罐头,使它膨胀以至于破裂。”最后,经济学家慢条斯理地说:“你们的方法太复杂了,假设有一把开罐头的起子,我们就可以轻松撬开它……”
这当然是一个嘲讽经济学家的笑话。不过,幽默也正来自于现实生活:的确,经济学家的思维模式常常是从假设出发。尽管这些假设不一定符合现实,但很多时候却成功地解释了纷繁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在经济学家所有的假设中,“理性人”可谓首当其冲。
经济学的重要假设:人是理性的
经济学家通常假定人是理性的。
当经济学家说一个人是“理性”的,通常是想表达如下两层意思:(1)这个人在行事的方法上是理性的,即他的选择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非出于情绪、偏见或者习惯(甚至不是出于道德);(2)这个人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并且总是追求最有利于其自身的后果。事实上,“理性人”正是为了追求最有利于其自身的后果,才对其选择做出了深思熟虑的考量。
许多针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意见,都集中在这个“理性人”假设上。他们的批判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人们的的确确有一些非理性的行为。有很多人因为一时的激情、冲动而干下傻事;也有很多人因为对事情的思虑不周而功败垂成。但是,就绝大多数情况而言,人们的行为选择中确实有着理性计算。甚至一些看来不理性的行为,可能也存在理性算计的基础。下面是一些例子。
“非理性”行为中的理性
违法犯罪行为中的理性
很多时候,人们认为违法和犯罪行为是非理性的。的确,有些违法和犯罪行为是非理性的,比如冲动杀人。但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是理性算计的结果。有一次,我看见电视上节目主持人采访一个疑犯,该疑犯来自内地某省,有前科,出狱后到广州再度行凶抢劫。主持人问:“出狱后怎么又想到广州来抢劫?”答:“找不到工作,没钱生活,只有抢。反正都可能被抓,在穷的地方抢不如到富的地方抢。”疑犯曾认真考虑其抢劫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这样的回答能说其抢劫行为是非理性的吗?
2005年7月14日的《南方周末》曾刊登一篇《阿星的内心挣扎》,讲了一个青年阿星杀人犯罪的心理。而另一篇网络评论则写道:“……一个从大山深处走出来的贫困青年阿星……何以沦落成为一个杀人罪犯,从而走到了生命的终点?他说:‘穷,我可以忍受,只要别人待我好点。’他又说:‘四个月没有休息过一天,但只旷工一次就被开除了。如果不是每天工作12小时,如果一个月能休息一天,如果我的工钱再少许多一点,我绝不会走这条路。’他想如果选择忍耐,一个月辛辛苦苦只能挣几百元钱;但抢劫,只要得手一次就可有几千,乃至上万的收入。这在经济学上叫‘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越高,忍耐的可能性就越小。阿星也知道被抓后可能会被枪毙,但他说:‘只要能给家里的人留下一笔钱,使父母的日子好一点,我愿意死。’他是个孝子,他爱他的父母,弟妹,为了他们的生活能好一点,他并不惧怕死,他说他的同伙都有这种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