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3)

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状态的大道上,人产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那么,只要责任的声音代替了自然的脉动,曾经只考虑自己的人……就会发现他被迫按照不同的原则行动,并且在倾听他自己的偏好之前向理性咨询……他的能力被如此地激发和发展,他的思想被如此地扩展,他的情感如此地高尚,他的整个心灵如此地得以升华,以至于新条件的弊病,通常不能使他退化到原来的那种水平以下,他一定会持续地祈祷自己能够永远远离自然状态的幸福时刻,并且,让自己不是成为愚蠢而无想象力的动物,而是成为勤奋的存在者和人。

那么“责任的声音”要求这个新人做什么呢?它要求他把私人的、自我中心的倾向放在一边,赞同无偏私地推进每个人福利的那种规范。但是,他能这样做只是因为其他人已经同意做同样的事情——这是“契约”的基础。这样,我们就能将道德的社会契约概念概括如下:道德在于管理自己行为的规范体系,在其他人愿意接受这一规范体系的条件下,理性的人也愿意接受它们。

囚徒困境

霍布斯的论证是达到社会契约理论的一种方式。然而,另一种思路近年来也给哲学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一思路与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的问题相关。囚徒困境是在1950 年前后由社会学家梅里尔?M?弗勒德(Merrill M. Flood)和梅尔文?德雷舍(Melvin Dresher) 首先明确表述的。它可以被表述为一个谜题的形式,你可以想想这个谜题,看看在看答案以前,你能不能解决它。

假设你生活在一个极权主义社会,有一天,令你吃惊的是,你被逮捕了,并且被指控为叛逆。警察说,你正在和一个名叫史密斯的人一起密谋反对政府,史密斯已经被抓起来了,并且被监禁在一个单独的囚室。这个讯问者要求你对叛逆供认不讳。你坚持自己的清白,说自己甚至根本就不认识史密斯。但这没有用。不久你便明白了,逮捕你的人对真相没有兴趣,出于他们自身的原因,他们只是想确认某些人有罪。他们给你提供了如下方案:

● 如果史密斯不供认,而你供认并指认他,他们会放了你。你将会获得自由,而史密斯,他没有了共谋者,将被判十年监禁。

● 如果史密斯供认,而你不供认,形势便会逆转——他将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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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自由,而你被判十年监禁。

● 如果你们都供认,你们将每人被判五年监禁。

● 但是,如果你们都不供认,那就没有足够的证据确认你们任何一个有罪。他们会关押你们一年,但之后将不得不把你们俩都放了。

最后,你被告知,他们也给史密斯提供了同样的方案,但你不能同他交流,并且你没有办法知道他将会怎样做。

问题是这样的:假定你唯一的目的是在监狱里待的时间尽可能地少,你应该做什么?供认还是不供认?对于这个问题的目的,你应该忘记保持你的尊严、维护你的权利等观念。这个问题不是关于这些的。你也应该忘记试图帮助史密斯,这个问题是严格的关于你自己的最大利益的计算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什么能使你最快地得到自由?供认还是不供认?

乍看起来,这个问题难以回答,除非你知道史密斯会怎样做。但是,那是一种错觉。这个问题有一个完全清晰的解决方案:无论史密斯怎样做,你都要供认。这一点通过以下推理过程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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