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康德与对人的尊重(1)

有任何人会不尊重人吗?

——乔方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论人的尊严的演讲》(1486)

人类尊严的思想

伊曼努尔·康德认为,在被造物中,人类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当然,他并不是唯一这样认为的人。这是一个古老的思想:从古代开始,人类就认为自己与其他动物有着根本的不同——并且不只是不同,而且是更好。事实上,人类有着认为自己相当出色的传统。康德当然也是这样。根据他的观点,人类有着“本质的价值,例如有尊严”,这使他们具有“无上价值”。相反,其他动物只有关于服务于人类的目的的价值。在《伦理学讲演》

(Lecture on Ethics, 1779)一书中,康德写道:

但是只要与动物相关,我们就没有直接的责任。动物……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目的是人。

因此,我们可以以任何我们喜欢的方式使用动物。甚至没有

“直接的责任”来约束我的不去虐待它们。康德确实相信虐待动物是错的,但原因不是它们会被伤害,而是人们会承受虐待动物的间接结果,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在与人打交道时也会变得特别狠心”。因此,根据康德的观点,动物没有道德重要性。但是,人类却是另一回事。根据康德的观点,人类从来不可被“用”作达到目的的手段。他甚至建议,将此作为道德的最高法则。

像很多其他哲学家一样,康德相信,道德能够被概括为一个最高原则,从这个最高原则中可以产生我们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他将这一原则称为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是这样表述的: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然而,康德也给出了绝对命令的另一形式。在同一本书的稍后位置,他谈到终极道德原则可以这样理解:

你要如此行动,无论对你个人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总是作为目的,而从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

学者们曾经怀疑,为什么康德认为这两个规范是同等的。它们似乎表达了不同的道德概念。这两个规范是像他显然相信的那样是同一思想的不同版本,还是确实是完全不同的思想?我们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停步,相反,我们将集中于康德的信念,即道德要求我们把人“总是作为目的而从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我们为什么应当认为它是真的?

当康德说“人类的价值是‘无上的’”之时,它不是华丽的虚饰,而是对人类的重要性的客观判断。根据他的观点,有两个关于人的事实可以支持这个判断。

首先,因为人有欲望和目的,其他涉及他们的计划的事物对他们有价值。“事物”(包括动物,康德认为它们不能有自我意识到的欲望和目的)仅仅具有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并且是人类的目的赋予了它们价值。因此,如果你想成为一个好的扑克玩家,关于扑克的书会对你有价值;但是,如果你没有这样的目的,这本书就没有价值。或者,如果你想去什么地方,汽车对你有价值;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欲望,汽车就没有价值。

其次,并且更重要的是,人类有着“内在的价值,例如有尊严”,因为他们是理性的行为人,就是说,自由的行为人能够作出自己的决定,确定自己的目的,用理性指导他们的行为。道德善能够存在的唯一方式是:理性的动物根据善的意愿行动——也就是,理解什么是他们应该做的,并且根据责任感去做他们应该做的。因此,如果没有理性的存在者,世界的道德维度就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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