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6)

有什么方法来回应这一反对意见吗?一个方法是否认这种情况竟然会发生。彼得·吉奇就是就诉诸于上帝的眷顾,而认为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描述这些虚构的案例,在这些情况下无法避免绝对规范之间的冲突,他说,但是上帝不允许这些情况在真实的世界中存在。吉奇在他的书《上帝与心灵》(God and the Soul, 1969)一书中写道:

“但是,假设情况是,遵守神圣的律法(例如不撒谎的律法)涉及违反其他绝对的神圣禁令?”——如果上帝是理性的,他不会命令这种不可能性,如果上帝统治着在他眷顾之下的所有事物,他就能保证,人无辜地面临在禁止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的情况不会发生。当然,这样的情况(在他们的描述中写有“此路不通”的条款)可以融贯地描述,但上帝的眷顾会确定它们在现实中不会出现。与不可信的常见说法相反,对上帝存在的信念使一个人期盼发生的事情变得不同。

这样的事情真的会发生吗?毫无疑问,严肃的道德规范有时会相互抵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荷兰渔民用他们的船偷运犹太难民去英国,载有难民的渔船有时会被纳粹的巡逻船拦截。

纳粹船长会叫荷兰船长出来,询问他们去哪,谁在船上等等。渔民就会撒谎,然后被放行。显然,渔民有两个选择,或者撒谎,或者让他们的乘客(包括他们自己)被抓起来杀掉。没有第三种选择,比如,保持沉默或者逃脱纳粹的盘问。

现在假设 “撒谎是错的”和“帮助杀害无辜的人是错的” 这两个规范都被视为绝对规范。荷兰渔民将不得不选择二者之一,因此,对二者都绝对禁止的道德观点是不融贯的。当然,如果坚持这些原则中至少一个不是绝对的,这个困难就可以避免。这种解决方法无疑在每次有冲突时都是有用的。但是,如果在最基本的水平上,一些严肃的道德规范不是绝对规范的话,那么就很难

理解为什么另一些严肃的道德规范就应当是绝对规范。

对康德基本思想的另一种审视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 1966 )一书中指出:“对很多从未听说过哲学(更不用说康德)的人来说,道德大概就是康德说的那种东西。”——这就是说,规范体系不考虑人的需要和欲望,它是根据责任感必须遵循的。然而,与此同时,在当代很少有哲学家会为康德所明确阐述的绝对命令辩护。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绝对命令被严肃的、也许是不能克服的问题所困扰。然而,太快地放弃康德的原则可能是错误的。在绝对命令之下,即使我们不能接受康德独特的表达方式是不是有我们可以接受的基本观点?我相信它是存在的,而且相信(至少部分地相信)这种思想的力量因为康德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记得康德将绝对命令看作与理性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的,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换句话说,不能接受这一原则的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理性的。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观点——它对一个好人可以信仰什么、做什么有着道德与理性的双重约束。但是,这确切地意味着什么?在什么意义上,拒绝绝对命令是不理性的?

这个基本思想与道德判断应当基于充分理由的观点相关——如果你应该(或不应该)做如此等等某事是真的,那么,就一定有你应该做(或不应该做)它的理由。例如,你可能认为你不应该在森林中放火,因为财产会被损坏,人员会有伤亡。康德的新观点是指出,如果你在一种情况下,接受把某一考虑作为理由,你一定得接受在其他情况下也把它们作为理由来考虑。如果有另一种情况,财产会被损坏,人员会有伤亡,在那种情况下你也要把它作为行动的理由。说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接受某些理由,但不总是如此,或者说其他人必须尊重这些理由,而你不尊重它们,这就不是善的。道德理由如果确实是有效的,它对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候都有约束。这是一个融贯的要求,并且康德认为没有哪个理性的人能够否认它,这是对的。

这就是康德的思想——或者,我应该说,是康德的思想之一——它如此有影响力。它有很多重要的含义。它意味着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不能认为自己特殊:他不能融贯地认为,允许他以禁止他人采用的方式实施某一行为,或者他的利益比其他人的利益更重要。正如一位时事评论家指出的,我不能说我喝你的啤酒是可以的,而在你喝我的啤酒时我却抱怨。而且它意味着,在我们可以做什么上有一些理性的约束:我们可以想做某事,比如,想喝其他人的啤酒——但是要认识到,如果我们不能同时接受这一行为的含义,即他可以喝我们的啤酒,我们就不能融贯。如果康德不是首先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是他首先使之成为完全有效的道德体系的柱石。

但是,康德又继续向前走了一步,他说,融贯要求规范没有例外。很难明白他的基本思想是如何将他推向这个方向的,但是这多余的一步是不必要的,它从此导致了其理论的困难。甚至在康德的框架之内,规范也不必被视为绝对的。康德的所有思想都要求,当我们违反一个规范时,我们因这样的理由而这么做,即我们愿意任何在我们的处境中的人接受它。在咨询的谋杀者的例子中,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违反不撒谎的规范,如果我们愿意当任何人面临同样的情况时都这样做。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也同意这一点。

毫无疑问,哈里·杜鲁门认为,任何其他在他那样的特定处境下的人,都有投下炸弹的充分理由。因此,即使杜鲁门是错的,康德的论证也无法证明它。有人可能说,杜鲁门是错的,因为对他来说,其他选择会有更好的结果——很多人已经讨论过,比如,他应该以日本人能够接受的条款通过谈判结束战争。但是,由于其结果而说谈判会更好,与说杜鲁门的实际过程违反绝对规范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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