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逻辑思考(2)

因此,有些研究哲学的人在谈话时,动辄祭出法宝,以冷静的声调说:“你所谓的‘龙’,是什么意思?”是一种兼具蛇与鸟双重能力的动物,还是古代世界的恐龙,或者是人性修养的一种境界描述?如果继续追问,可能不欢而散。当然,我们也可以反问:“你所谓的‘意思’,是什么意思?”不过,这时也许大家都忘记原?先讨论的题材了。

无论如何,把自己的概念澄清,总是正确思考的第一步。接着要做的是“判断”。两个概念以“是”或“不是”连结,即是基本的判断。配合概念的周延性,如“全部”或“有些”,我们得到“判断”的四个原?型,就是:全称肯定、特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否定。分别举例,可以说:“台大学生都是好学生”,“有些台大学生是好学生”,“台大学生都不是好学生”,以及“有些台大学生不是好学生”。由这四型判断可以衍生出各种复杂的命题。它们有什么用处?试举一例。若有人说,“台大学生都是好学生”,那么为了反驳这个命题,我不需要证明“台大学生都不是好学生”,却只须指出一个台大的坏学生,就成功了。在此,重要的是“形式”与运作规则,而不是具体的内容。具体的内容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但是形式与规则却是永远有效的。庄子所谓“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可以借来形容其妙用。光靠判断,不足以表现思考的开展性。两个以上的判断连结起来,就构成了推论。标准的推论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段论法”。如,“凡人皆有死”(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会死”(结论)。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结论早已隐含在大前提中。但是,三段论法除了把隐含的加以彰显,还可以增益新知,使学术上的分类研究可以顺利进行。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