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的中葡联合声明

1987年3月,经过4轮会谈之后,葡萄牙首席谈判代表鲁伊?梅迪纳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签署了一份中葡联合声明。众所周知,里程碑式的《联合声明》于同年4月13日由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在后者访问北京期间正式签署。这是葡萄牙政府首脑对北京的第一次访问。除了别的事情之外,签字双方正式同意,中国人民共和国将在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此外,协议还对澳门居民作出保证:他们目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50年不变。正如热情洋溢的赵紫阳在描述这份协议时所说的那样:“一个由来已久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使得“中国人民在争取本世纪内实现祖国统一这一伟大目标上又迈出了一大步。”(16)

在这一体制下,双方同意,现状将一直适用到1999年12月20日,即澳门被划定为中国管理下的特别行政区的时候,不过有它自己的立法体制,它自由港的地位维持不变,还有对其历史的其他让步。正像香港的情形一样,中国坚持移交的条件遵循同样的“一国两制”的原则。当时,移交被当作一个信号,预示着中国加快了其统一台湾的行动。

中葡之间立场分歧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大约40,000名有资格获得葡萄牙护照的土生葡人的双重国籍问题。最初,中国的立场是不允许澳门的葡萄牙护照持有人在中国收回主权后把他们的国籍传给下一代。相比之下,根据葡萄牙的法律,国籍是根据血统、而不是根据出生地来传递的。结果,双方同意,土生葡人可以保持两本护照(一本葡萄牙护照,一本中国护照),但只有中国护照被承认是国籍证明。正如1987年葡萄牙总理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在澳门举行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所澄清的那样:“无论是谁,只要他现在是葡萄牙人,或者在1999年之前成为葡萄牙人,未来他都有权继续是葡萄牙人,他的子孙后代也是如此。”不妨把这跟英国在香港的解决办法做个比较,根据英国的办法,在1997年之后,所谓“港英护照”的持有人无权在英国居留,也不能把他们的身份传递给他们的孩子。就中方而言,在国籍问题上对葡萄牙作出的让步,似乎是对自己的国籍法的妥协,中国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17)

1988年9月,遵照移交协议,中国成立了一个由48名成员组成的的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目的是设计一部“澳门1999年之后的微型宪法”。这48个人当中,有29名成员由中国任命,剩下19名成员则来自澳门。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为权力移交做准备,并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予以协助,提供中葡政府之间的咨询联系,这个小组频繁开会,直到移交的前夕。但是,即使是在澳门任命的委员当中,像马万祺、崔德祺、何鸿?和吴福这样一些亲北京的资本家也还是占优势。不像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一些有改革精神的自由主义者参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澳门的委员当中没有一个人可以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18)

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6月,为了跟总统和总理磋商,文礼治总督访问了里斯本,面对有人批评他对中国的妥协姿态,总督的回答是 以前一种所未有的姿态 指责中国当局的政治干涉。就在同一个月,由于在澳门政治体制和中葡关系问题上的观点不同,司法政务司曼努埃尔·马加良斯·席尔瓦辞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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