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股权(1)

当投资公司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时,出售所得与出售股票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出售损益。这里,如果投资公司是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出售股票的账面价值要包括损益调整及减去商誉(或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金额。假如投资公司所购股票是分次进行的,出售的股票要分清是哪一次所购买的,计价方法通常可选择先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股票的出售分期初出售和期中出售两个时点,下面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讲解。

1 期初出售

例1 7:接例1 6,假设珠江公司2007年1月1日以60 000元出售所持S公司10%的股权,S公司2007年实现的收益为100 000元,支付股利50 000元。

珠江公司出售股票和按权益法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下:

登记出售股票的分录,按先进先出法核算所出售股票的账面价值:

a 借:银行存款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1 000(102 000/2)

投资收益9 000

b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000(100 000×80%)

贷:投资收益80 000

c 借:应收股利40 000(50 0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期初423 000

b 80 000c 40 000本期40 000

期末463 000投资收益a 80 000本期80 000

本期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为463 000元,投资收益为80 000元,出售股票的收益为9 000,两者之和为89 000元。

珠江公司2007年合并抵消分录如下:

抵消当年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及支付的股利,其中贷方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年初出售的股权减少额:

借:投资收益80 000

少数股东权益10 000

贷:股利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40 000

抵消年初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年初少数股权:

借:股东权益460 000

商誉5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23 000

少数股东权益92 000(460 000×20%)

确认本期少数股东收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借:少数股东收益20 000(100 00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20 000

2 期中出售

例1 8:假定所有情形同例1 7,只是珠江公司改为2007年7月1日出售10%的所持S公司的股票。

股票出售收益计算如下:

10%的S公司股票售价60 000

减:1月1日出售部分股票的账面价值51 000

加:当年的损益调整(50 000×10%)5 000

股票出售收益4 000

珠江公司出售股票和按权益法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下:

a 借:长期股权投资45 000(50 000×90%)

贷:投资收益45 000

登记出售股票的分录,按先进先出法核算所出售股票的账面价值:

b 借:银行存款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6 000

投资收益4 000

登记下半年珠江公司在S公司净利润中的应享份额:

c 借:长期股权投资40 000(100 000/2×80%)

贷:投资收益40 000

登记应收股利:

d 借:应收股利40 000(50 0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期初418 000

a 45 000

c 40 000d 40 000本期45 000

期末463 000投资收益a 45 000

c 40 000本期85 000本期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为463 000元,投资收益为85 000元,出售股票的收益为4 000,两者之和为89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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