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力量,与“公民社会利益相关者”(civil society stakeholders)的普及和发展有关。当国家政府的力量随着全球化贸易机制的发展逐渐弱化,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市民社会团体就进入这个被扯开的权利缝隙,承担起监控(有时是强化)社会和环境的标准的角色。与此同时,这些团体也得益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它们能够以10年前还无法想象的方式,开展内部交流和相互沟通。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的联盟,像雨林行动网络和银行监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正使得政府、公司和其他大型组织越来越难以进行秘密操作。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在运营上体现了更高的透明度,对公众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的意愿有了更快的反应,就可以看到,品牌形象改善对其“底线”(bottom line,指净利润)的直接影响。
第三种力量的发展趋势,包括了正在兴起的“破坏性”技术。破坏性技术对现存状况发起挑战,今天的许多能源和材料密集型行业,都可能因其出现而退出商业舞台。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信息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具备这样的潜在能力:大幅度改变我们的商业活动方式和我们对这个星球的影响。各个行业的公司要投资未来,除了开发新型的、具备改变游戏规则潜力的技术,其实也没有什么更有效的办法了。
最后,第四种驱动力与一系列全球问题相关,比如:资源耗尽、生态系统恶化、气候变化;不发达世界中的贫困和不平等,以及其他同样宽泛的、发达世界中的可持续发展驱动因素,包括:全球安全问题和与其紧密相关的气候、资源消耗和能源供应及安全问题。大规模的社会发展和财富创造,尤其是全球最贫困的40亿人群中的社会发展和财富创造,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然而,为了避免造成生态系统的彻底毁灭,全球各地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种全新的方式。但是,对最后一部分驱动因素的应对,不仅对于这个星球的健康非常必要,通过把握各个行业层出不穷的可持续发展机会,企业也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其中的一个例子,便是采用一种推动财富创造和分配的方式,满足那些处于全球收入金字塔底部人群的基本需求,包括:食品、卫生和健康。
全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议题,任何一家公司的行动都不可能完全应对。因此,希望在未来兴旺繁荣的企业,必须要应对所有这四个方面的多种驱动因素。对于不同的组织而言,不但在每一个方面的投资多少的决策不同,而且在以什么周期进行投资的决策也不同。使用“可持续发展价值框架”的真正价值之一,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智慧。最终要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的目标,就需要一个平衡所有四个方面的投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