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风雨卢沟桥(3)

张自忠最后还是以军部命令向前线部队下达了“只许抵抗,不许出击”的命令。这个命令使前线部队丧失了一次歼敌的良机,反给敌人以喘息时间。等到敌人援兵到来,日寇实力更强,我方更加被动。前线将士因此对张自忠产生不满情绪。但这也确是张自忠在指挥上的失策。

卢沟桥事变的消息传到东京后,日军内部就如何解决事变形成了“扩大派”与“不扩大派”。“扩大派分子”欣喜若狂,认为这是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千载一遇的良机”,“应制定攻占南京的计划。”而“不扩大派”则认为,在对苏战争准备未周的情况下,“一旦与中国的战端打开,就会陷入长期持久战,日本就会陷于泥沼而不能自拔。”双方争吵不休,统帅部陷入一片混乱。9日上午,日本内阁四相会议决定暂时采取“不扩大”方针就地解决事变,其条件是:“中国军队撤退、处罚事件负责人、中国方面进行道歉,以及今后的保证。”

日本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太久郎,据此及今井清的训示向张自忠的代表张允荣在谈判中,向中国方面提出要求条件:

一,冀察二十九军代表应向日本军表示歉意,对肇事的负责人应给予处分,并负责保证今后不得发生类似事件。

二,卢沟桥附近永定河东岸不得驻屯中国军队。

三,鉴于本事件多半是由所谓蓝衣社、共产党以及其他抗日团体所挑起,今后对上述团体应彻底取缔。

以上条件如得同意,应以书面向日本军提出。以上条件经中国方面同意后,日华两军应各退回原驻防地。但卢沟桥附近应按我方要求执行。

事端由日方挑起,而松井太久郎却摆出兴师问罪的架势,提出如此蛮横的无理要求,双方争论三小时,仍未得结果,最后张允荣根据张自忠授意表示说:其他各条可以考虑,但从卢沟桥撤军和处分肇事者有困难。双方不欢而散。

这表明张自忠虽主张和平解决事变,但实质上仍坚持不让步。

最后,由秦德纯与松井太久郎签定的《秦松协定》,实质上是接受了日本条件,只是在卢沟桥驻军改由保安队驻防。这实质上和察北六县当时由保安队驻防的又一翻版,其结果也预期必然一样,那就是卢沟桥和宛平像察北6县那样,落入日本人手里而已。

四十一

7月10日,张自忠、秦德纯、冯治安联名发电报给何应钦:“彼方要求我军撤出卢沟桥城外,方免事态扩大,但我方以国家领土主权所关,未便轻易放弃。倘彼一再压迫,为正当防卫计,不得不与之竭力周旋。”

何应钦回电说:“兄行应付适宜至为佩慰。”

7月11日下午6时,宋哲元到达天津,当即发表书面谈话:“此次卢沟桥发生事件,实为东亚之不幸,局部之冲突,能随时解决,尚属不幸中之大幸。东亚两大民族,即中日两国,应事事从顺序上着想,不应自找苦恼。人类生于世界,应该认清自己责任。余向主和平,爱护人群,决不愿以人类作无益社会之牺牲。合理合法,社会即可平安,能平即能和,不平决不能和,希望负责者以东亚大局为重。若只知个人利益,则国家有兴有亡,兴亡之故,殊非尽为吾人所能逆料者也。”

就在这时,日本政府却于同时发表了《关于向华北派兵的声明》,决定立即增兵华北。并于同日任命陆军教育总监香月清司中将接替田代皖一郎,出任中国驻屯军司令官。

随后日军参谋本部命令关东军的独立混成第一、第一一旅和飞行集团(辖六个中队),以及朝鲜的第二十师等部,迅速向平津一带集结。同时在本土动员三个师。这一切意味着“扩大派”已在日本政府和军队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此后虽然也仍出现“不扩大”方针的提出,那只是一种烟幕而已。

正当华北中日双方准备签约之时,日本政府向华北派兵声明由东京传到平津,中国驻屯军的扩大派也随之占了上风。驻屯军的情报参谋专田盛寿兴奋地打电话给今井说:“今天东京的内阁会议,下定重大决心,决定动员本土三个师团和关东军及朝鲜军的有力部队……所以,当地交涉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如果已达成协议,也予以撕毁。”

但是,桥本群和松井太久郎认为,在大军未达平津前,仍有必要签订停战协议。当然这是迷惑冀察当局领导人的烟幕弹,目的在于麻痹对方,从而放松警惕和戒备。

他们的这一手,其实并不怎么高明,但是,宋哲元、张自忠等冀察当局,对日方的意图,竟然是毫无察觉,确也可悲。

“七七”事变爆发后,南京政府也进行了一系列活动。10日,针对日方以“现地解决”为名,将南京政府排斥在外的企图,蒋介石责成外交部发表声明说:“此次议定或将来待成立之任何谅解或协定,须经中国政府核准方为有效。”

这个声明,不仅仅是针对日方的,同时也对冀察当局的告诫。

同日,外交部派遣杨开甲、孙丹林为特派员,前往北平监督冀察当局的对日交涉。

从11日起,蒋介石授意设置“卢沟桥事件会报”,由军政部长何应钦每晚在部长官邸大厅,召集有关负责人具体商讨处置对策。

12日下午,蒋介石在庐山海会寺别墅会见汪精卫、程潜、陈诚等高级文武官员,商讨对策。制定的方针是:“应战而不求战,作和战两手准备,力求局势解决,万不得已时不惜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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