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时代的警察体系:
为了方便读者了解德占苏联地区治安力量的组织形式。有必要对纳粹德国的警察体制作一番简要介绍。整体而言,纳粹时代的德国警察分为军事警察,和民事\国家警察两种。
军事警察:
陆海空军,以及武装党卫军,都拥有警察。这部分警察,属于军队序列。主要负责维护军事纪律以及警卫工作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武装党卫军“警察”师(第4、35师),虽然实际上担负着野战任务,却也算是军事警察。
民事\国家警察
德国的民事\国家警察,大致区分为:
治安警察、秘密和保安警察、刑事警察。党卫军头子希姆莱同时也是德国警察头子。
治安警察,因为身着绿色制服,因此也被称为“绿衣警察”。有时也按照字面意思,被翻译为风纪警察。治安警察除了负责德国国内的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和其他日常警务外,还下属所谓的党卫军警察营团。这些营团是区别于德国武装部队的独立治安部队,主要负责在占领区实施统治,配合军队镇压游击队。截止到1940年中,治安警察拥有244500人,101个警察营(每营500人)。治安警察头子,是党卫军全国总指挥以及警察大将库尔特·达吕格。
国家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刑事警察,则由帝国保安总局领导。盖世太保为帝国保安总局四处,刑事警察为五处,国外情报为六处,国内情报为三处。帝国保安总局,既是德国警察的调查机构,也是庞大的非军队情报机关。帝国保安总局头子是莱茵哈特·海德里希,他遭到刺杀后则是恩斯特·卡尔登布鲁纳(1943年1月30日就任)。
总体而言,在纳粹时代,德国警察,几乎完全处于党卫军的领导下,并且拥有独立于军队之外的战斗部队。从而成为实施占领和镇压的重要力量。
资料来源:《大屠杀百科全书》、《图说盖世太保》、《苏军反间谍史》,《纳粹恐怖》,部分网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