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东方巨富:十三行行商
不过,广州的外商日常打交道最多的,是既与他们做生意,又协助清朝官方管理他们的十三行行商。十三行由多家商行(也称洋行、牙行)组成。那时,清政府拒绝与通商各国商人发生正常的官方关系,虽然设立了粤海关作为管理贸易的机构,但为避免官衙与外商直接交往,广东官府主要依靠十三行行商作为与外商交涉的中介,由这些商人居中转达官府对外商的谕令、告示和反馈外商的意见、要求。
被称做“保商”和“官商”的十三行行商,既是经政府批准而享有广州对外贸易垄断特权的商人,也负责代办外国商人的进出口货税缴纳,传递清政府与外商的往来文件、口信,管理和监督在广州外商的活动,以及协助处理当地居民与外商之间的冲突和纠纷。从清政府对行商的角色设定来看,行商实际上充当了政府的中介人角色,尽量限制外国人与广州地方政府及海关主要官员直接接触。作为一种松散的商人组织――公行,被赋予对外贸易的垄断权。
从商业的层面来看,十三行的公行制度既不是新兴商人阶层争取商业特权的产物,也不是一个像东印度公司一样严格的垄断公司。其组织松散,每一个行商都各自经营自己的洋行或商号,用自己的资本赚自己的钱。在同外商打交道时,也并不遵循共同磋商的政策,虽然朝廷的上谕曾指示他们应该这样做。
十三行行商中,最为人熟知的,是潘、卢、伍、叶四大家族所开设的洋行,尤其是潘氏家族和伍氏家族在十三行对外贸易史上更是叱咤一时。
现在人们所熟知的怡和洋行,即渣甸?马地臣行(Jardine&MathesonCo ),也是本书的主角。但在渣甸?马地臣行成立之前,作为十三行行商之一的伍氏怡和洋行。早已远近闻名(英资怡和洋行与伍氏怡和洋行的关系详见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