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的定义

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通过对硬盘产业的研究,确定了破坏性创新模式的定义。在那次研究中(克里斯坦森曾在1997年出版的《创新者的窘境》一书中简要谈到了那次研究),克里斯坦森认为,当竞争围绕着改进产品的传统性能,并将改进后的产品推销给主要消费者来进行时,市场领先企业几乎总是最后的赢家。克里斯坦森将这种改进称为“持续性创新”,因为这种创新延续了企业以往的商业模式。克里斯坦森还发现,当竞争围绕着降低产品的传统性能(例如硬盘容量),但要提高其他不同方面的性能(例如尺寸)来进行时,市场领先企业几乎总是最后的输家。这些创新总是根植于与传统市场完全不同的、特别注重新型性能层面的市场。克里斯坦森将这种创新称为“破坏性创新”,因为这种创新彻底颠覆了旧的质量体系,并重新定义了质量标准。

后来开展的研究和实地调研发现,在过去的50年间,各个产业共发生过200多次破坏式发展。其中的一些颠覆性产品,例如折扣零售业(沃尔玛)、低成本汽车业(丰田)、微型钢铁厂(纽柯)和电子音乐(苹果)重新改变了当时的市场格局。其他的颠覆性产品,例如个人电脑、在线广告(谷歌)和在线拍卖(eBay),则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市场。

我们的抽样调查偏向性很强,但指向性结果仍值得关注。如果你是一名投资者或分析师,建议你特别关注已经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的成长型颠覆性企业,例如阿里巴巴、iRobot、EnerNOC、K12 公司、第一太阳能、Facebook和LinkedIn(其中一些企业将在第9章进行详细介绍)。如果你任职的企业正在讨论是否应该将破坏性创新活动推迟到经济情况好转时再进行,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你可能会错过高增长机遇,并为你的竞争对手留下在未来的高成长市场建立绝对竞争优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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