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颠覆者不断涌现

本书详述的许多发展都可划归为“破坏性创新”①模式(见“破坏性的定义”,了解破坏性创新的概况),破坏性创新者会给市场带来一些完全不同的东西。在玩创新游戏时,他们不会力图比他们的竞争对手棋高一着,而是改变游戏规则。颠覆者通常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简单性、包容性,或者价格可承受性,并以此来颠覆现有市场,或者创造一个全新的市场。学术研究和创新视点的实地调查表明,破坏性创新是创造新成长业务的一种更加可靠的方式。

艰难时世下,人们会很自然地认为成长中的颠覆型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因为这些企业虽然此前取得了一些成功,但尚未打入主流市场。毕竟,正在勒紧裤腰带的消费者和企业肯定不愿为他们尚不熟悉的成长型企业添砖加瓦。

历史表明情况并非如此。创新视点曾对成长型颠覆企业(其定义为营业收入不到10亿美元的颠覆型企业)如何面对美国过去三次经济衰退(根据国家经济研究局的划分,包括1980年~1982年、1990年和2001年)进行过分析。

1979年,有11家成长型颠覆企业(例如英特尔、家得宝、纽柯和西南航空)符合这一标准。1979年~1982年,这11家企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2%。1989年~1991年,对11家成长型颠覆企业(包括百思买、思科、嘉信理财)的抽样调查显示,它们收入的年增长率达33%,而且发现了这些企业成长价值的投资者都获得丰厚的回报。假如在创新视点抽样调查的公司中,你向于1989年年底上市的9家公司各投资1万美元,另向于1990年年初上市的思科公司投资1万美元,那么到1991年年底,你所投入的10万美元将变成近30万美元(年回报率高达72%)。而如果在同一段时期向标普500指数的成份股进行同样的投资,你的10万美元投资只能变成约12万美元。

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2001年的经济衰退。2000年~2002年,23家成长型颠覆企业――例如谷歌、亚马逊和RIM(Research in Motoon,广受市场欢迎的黑莓生产线制造商)――的收入增长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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