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小人

人中小人,古往今来,绝不少见。如《水浒传》里那个密告宋江题反诗的“赋闲通判”黄文炳;“乌台诗案”中揭发、中伤苏东坡的舒禀、李定之流;风波亭里陷害岳飞的秦桧、万俟、罗汝揖等卖国小丑。

花中“小人”,据我掌握,瑞香便是一种。李渔先生说:茂叔(周敦颐)以莲为花之君子,予为增一敌国,曰:瑞香乃花之小人。何也 《谱》载此花一名麝囊,能损花,宜另植。予初不信,取而嗅之,果带麝味,麝则未有不损花者也。同列众芳之中,即有朋侪(同辈)之义,不能相贵相益,而反祟(作怪)之,非小人而何 

麝香我闻过,浓烈熏人。据言,妇人若身带一麝囊,便自行绝育。据花农告我,散发此麝味的花卉,如夹杂其他花木之中,近者死之,远者萎之。故有经验的花农种植瑞香,无不远避群花,使之茕茕独立。是真是假,我未曾试验过,姑妄信之。

其实,自然界里类似瑞香这种小人,各门领域都有。蚂蚁本来很团结,据说一旦被人截去头前的触角,就会互相攻讦鏖战,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惨不忍睹。这种小人行为,当然是人为造成的。

乌鱼在吾家乡又称“乌棒”,体呈蟒蛇状,花纹煞是壮观,上席后味道也还鲜美可口,但却是水中的“小人”。此鱼又称“七星鱼”,无论自己繁殖多少后代,从“孩儿们”长至一厘米长短,就开始作为自己的美味佳肴,每天吃上几只,直至小鱼长大,最后不多不少只留七只才放手。

最有趣的是,这乌鱼在吞食自己的后代时,并不张牙舞爪,并不一味追扑,而是先张开它扁平阔大的嘴腔,戏耍般地把儿女们吸进口内,温存一番后再放出来。小乌鱼从小被这样训练后,一旦老乌鱼张开嘴巴还以为要亲吻呢,都乐于钻进去玩玩,或得到抚爱。但当老乌鱼觉得儿女们已经长出了膘,值得自己享用了,便狠心吞进肚皮,作为美食。小乌鱼为情而来,含恨而死,何不冤哉!

此时,水草中的青蛙便是小乌鱼的天敌,它们见小乌鱼密密麻麻游来,便要拼命去吞食。老乌鱼其实就藏在水底,是出于保护自己的儿女,还是捍卫自己的美味,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总之也就毫不客气地吃掉了青蛙。因此,我家乡钓鱼的老者,一旦发现水边有邀儿玩耍的乌鱼,就用一根短而硬的鱼竿并在鱼钩上捆上青蛙,再将青蛙放在小乌鱼群中晃动,做出要吃小乌鱼的样子,老乌鱼的一公一母就可先后钓得。老乌鱼这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儿女”的行为,也属鱼类中的“小人”。

马中也有“小人”。《三国演义》中刘备所骑的“的卢”,传说就是一种凶马。仆人骑它会客死途中,主人骑它会丢掉性命。当然,它也会救主人一次性命。“马跃檀溪”救了刘备不说,单讲庞统为主献死换马骑,果然在落凤坡结束了“主人”(庞统)的性命,这才是地地道道的“害群之马”了。其实,只要细看《三国演义》的人就知道,刘皇叔并非一点不知“的卢”为凶马,只是爱它体力强健,能够效劳就是了。当攻打雒城时,他便主动将“的卢”换与庞统去骑,结果就断送了这“取川军师”的性命。看来,“的卢”虽是马中“小人”,刘备却为“人中小人”了。这就远比不得东晋人庾亮,他乘坐的也是一匹“的卢”,有人劝他卖掉,他说:“卖之必有买者,安可复害其主哉 ”终于未卖。春秋时代的孙叔敖,儿时见到一条两头蛇,就将它杀死埋掉,因为古人以为谁见了这种蛇就会死去。孙叔敖宁可自己死,也不让别人再死去。(见《世说新语》)这些才是真正的君子、大人了。

花国“小人”瑞香,虽在开放时妨害群芳,但造物主对它的危害也做了极大的限制。笠翁先生说:瑞香开放时,恰逢冬春之交。此时群花凋谢,诸卉未开。唯有梅花、水仙二种,也行将凋谢。故罹其毒也亦不深,此为造物主对“小人”的限制也。(见《闲情偶寄》第131页)

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的。有君子就有小人,有英雄就有败类,有阳光就有黑暗,有香花就有毒草,离开一面,另一面就不复存在。正如俚语所言,“离了小丑不成戏”。人主、物主的一条重要使命就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各色小人,最大功率地调动一切君子。远小人近君子,自然界兴焉,人类社会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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