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损人利己(2)

事实上,在中国一直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只是建立了局部的伦理道德,即家庭内部、君臣之间、亲友之间的道德规范,社会的公德儒家并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孔夫子讲究仁爱,但同时又强调“爱有差等”。这个“差等”导致了亲朋之间、熟人之间必须仁爱,即便内心不仁也不爱,可无论如何也总得装装样子,表面上总得客气一点,可到了大街上,面对的完全是陌生人,那就可以无所顾忌了。挤公交车,那就挤,看谁劲儿大能挤上去,什么尊老爱幼,什么礼让三先,对着陌生人完全可以不讲,并且内心也毫无自责。

损人利己,如果损的是熟人、朋友、亲戚,那么,大家会一致谴责,骂他不义气,骂他太缺德,可如果损的是陌生人,似乎大家谴责得就不那么起劲了,甚至还会认为这很正常。因此可以说,适应现代社会的公德体系、公德概念,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传统的伦理道德并不是不好,但它主要是规范伦理范围之内人们的行为准则的,而社会公德明显超出了这个范围。当面对的是不认识的陌生人,过去不认识、将来也不可能认识的陌生人,能否也有一套道德标准?

这个标准似乎有过,但大多流于口号形式了,比如雷锋精神。在极“左”时候,有过很多违反人性的口号,像“大公无私”、像“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等,这类口号不是不好,但标准太高了,普通人做不到,人性自私的成分是与生俱来的,并不是什么私有制的产物,否则我们搞了那么多年的公有制,怎么没有将人的私心消除?

人性自私不可怕,问题是该建立一套基于这个事实上的道德,在利己的时候不能损人,能与别人达到互利双赢那当然更好,不切实际地空喊口号是没用的。

不过话说回来,日常生活中见到的这些损人利己行为,损人不重,利己有限,并且丝毫没有技术含量,将之看做一种纯粹的恶习,也未免不可。真正有预谋、有设想目标、害人也深利己也重,并且带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行为,这才是聪明人心中真正的损人利己。

一、直接型损人利己

后魏的元诞为人暴戾、十分贪财,他在做齐州刺史时,见到百姓家养的牛马,就强逼硬夺。不过,元诞的闻名,并不在于他的强逼硬夺,因为古往今来做官的掠夺百姓财物,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元诞的闻名,在于他的厚颜无耻,他认为自己掠夺得不多,所以不算贪婪。史书记载说,元诞无聊闲转时,问一采药归来的和尚:“可有什么新闻?”和尚说:“大家都谈论你很贪财,希望你早日被朝廷撤换。”元诞叫起撞天屈来,大怒说道:“齐州有七万户,我来这儿,平均从每户没得到三十钱,怎么就能说我贪婪?”

元诞算不算贪,这是另一个问题,但他掠夺百姓财物入私囊,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损人利己了。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己从中获利,这是直接型的损人利己的特征。偷人、抢人、坑蒙拐骗,这类触及刑法的事,每种都是直接型损人利己的范例,可因为触及刑法,后果严重,虽然老实人做不了这类事,但真正的聪明人也是不干这些的,因为除了这些之外,可做的损人利己之事还很多,聪明人大有挑选的余地--比如搞豆腐渣工程。

搞豆腐渣工程的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自己在其中赚更多的钱,而损害的基本上都是自己不认识的人。修河堤也罢、盖房屋也罢,工程完了,赚钱的那个聪明人就撤走了,今后河堤溃了,什么人受害,他也不知道,房屋倒了会塌死谁,他也不清楚,因此他认为自己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赚这个黑心钱了。赚了黑心钱还心安理得,这样的人当然是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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