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人真的不守规则吗?(13)

汉高祖刘邦草创天下,诸将相互争功,以致拖延了很久没给大多数将领封赏,那些将领就闹起情绪来,三三两两地议论着要造反。刘邦知道了,吓得急忙问计于张良,张良告诉他:在将领中,拣你平生最厌恶憎恨的人先封一个。刘邦于是将几次窘辱自己的雍齿封为侯,其他将领于是都放了心,喜道:“雍齿都封了侯,我们也应该没问题。”

在这儿,雍齿该不该封侯不是重点,给他封侯可以维持秩序才是重点,否则众将领闹了起来,天下大乱,刘邦这个皇帝的位子就坐不稳了。

在维护秩序的思想指导下,很讲究“和”,以和为贵,而不强调是非对错,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原则的和,没有公平与正义,和也总是表面的,总会有人不服。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就是这样,个人不服就会遭到强行的打击压制。

事实上,传统文化一直以群体的利益、群体的秩序压制个体,不提倡人的个性,对有个性而妨害群体秩序的人,一般做法是坚决打击。在历史上,个体的人不被重视,甚至说非常受藐视,而重视的是人的群体,从孔夫子的“克己复礼”到朱熹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讲的都是牺牲个体利益甚至生命,以维护群体的秩序,并且这种思想一直延续了下来,到现在还远没有消除影响。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个体的人为了生存,就必须泯灭自己的个性,融入群体,自觉自愿地遵守群体的秩序,这样才不至于被排斥、被牺牲。秩序规则就诞生于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几千年来,被大多数人自觉遵守。

以上罗列的七个实用规则,是历史上应用最广,也最常见的规则,但它们并不是一个层次的。应该说,实利规则、强者为王规则,这两个规则处于第一层次,是统御其他规则的,可以称之为基本规则,关系规则与秩序规则则处于第二层次,而面子、交换、不管闲事三个规则则处于更次一级的地位。

从效力上看,第一层次的规则效力是最强的,然后依次递减。不过从表现上看,在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事件中,第一层次的规则却总是隐于幕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总是次一等的规则在前台表演,只有细究起来,这些次一等的规则才无不体现着基本规则的精神,也只有在符合基本规则精神的前提下,其他规则才能花枝招展地登场,而大多数事情或事件,它们之所以发生,也无疑是基本规则所起的作用。

另外,以上所谓的规则,只是举其大要,现实世界实际存在着更多的规则,不但有宏观上的规则,还有微观上的规则,比如特殊行业、特殊场合的规则。这些规则太多,难以尽述,但这些规则无一不受基本规则的统御,这些规则也完全可以看做基本规则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衍生物或者变种。

屈原在《卜居》中感叹说:“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看到成文的规则经过隆重的程序,被庄严地颁布出来,却遭到破坏、漠视,只能挂在墙上作为装饰,而实用规则却在各种场合被私下礼敬着、遵守着,我就不由想起了屈原的这句话。不管怎么说,实用规则的畅行无忌与明文规则的惨遭破坏,这对文明社会来说,是不正常的,是文明社会的一种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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