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不会遗漏隐权力、可以反映实际权力值的“测量工具”呢?我觉得,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这里的收入,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即贿赂款、贪污款、勒索款等。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赎买权力的“赎金”,构成了官员的大部分收入。养廉银是国家财政支付的“赎金”,陋规是请托者支付的“赎金”,勒索款则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赎金”。权力值越大,“赎金”就越高。
当然,这个说法只对“千里做官只为财”的官员有效(像海瑞这样的清官,显然是无法用其收入来测量权力值的),也相对忽略了官缺的肥瘦对于官员收入的影响。不过,用权力“赎金”的概念,可以将一个人的隐权力标注出来。清乾隆朝权臣和珅,敛财折合白银近十亿两,相当于当时国库15年收入的总和,这笔吓人的赃款恰恰佐证了和珅得势时权力之大,已经远远超出清代一般军机大臣(和珅居此要职达24年)的正式职权,也就是说,和珅显然积累了巨大的隐权力。
长随的隐权力值
本文将重点考察隐权力集团的权力值,并以长随作为分析样本。
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都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无官之责而有官之权,而官则徒拥虚名而已。
我们主要来说“长随”,亦即“官之仆隶”。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条算式:“宰相门子七品官”,就是说,给宰相看门的家奴,其权力不亚于七品朝廷命官,尽管任何摆在台面上的法律文本都不会规定“ × × 衙门的长随 = × 品官”。当然,隐权力是因人而异的,得长官信任、器重的长随,工于钻营、弄权的长随,有过硬后台、背景的长随,他们的隐权力显然要比一般的长随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说某某衙门的长随等于多少品官。
那么,我们以什么指标来观察长随集团的权力值呢?考虑到长随弄权无非是为了中饱私囊(正式编制内的官员,可能还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类的抱负),长随的权力值也直接表现为“私囊”的饱涨度,所谓“以权谋私”,“权”与“私”是成正比例关系的。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作者佚名)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对我们分析长随的权力值很有启示。我先将这则官场轶事转述出来:
有甲乙二人,在汉口做小生意,二人相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一日二人商量:“我们辛辛苦苦,没赚到多少钱,不如捐个官做做,或许有发财之望。”甲说:“我们各捐一官,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资助我。”乙觉得有道理。于是乎,两人出资凑得三千两银子,大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问自己可以谋个什么差事,甲说:“你不懂书算,不如当一个门子?”乙在市井中,曾经出入衙门公馆,对官爷的仆人视若帝天,能够做门子,已经很满足,所以欣然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