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值等于官员总收入
“权力值”是我杜撰出来表示官员权力之大小的一个词。我们知道,权力关系就是一种等级关系,权力体系就是一个等级结构,权力自然有大小之分;但权力无形,既不能用尺子量,又不用秤杆称,一个官员掌握多大的权力值,很难标识。
古人发明的品秩,不妨视之是一套标注权力值的符号系统。一般而言,官越大,品秩就越高。比如依明代官制,知县(相当于县长)是正七品官,知府(相当于市长)是正四品官,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是从二品官,六部尚书(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长)是正二品官。假设我们将正七品官的权力值定为50,每提高一品,权力值相应增加20,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六品官的权力值是70,五品官是90,四品官是110,三品官是130,二品官是150,一品大员则是170。由此我们可以画出一条箭头向上的权力值曲线,品秩越高,权力值就越大。
不过,有时候品秩也未必与权力值成正比,比如明代废宰相之后,相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大学士之手,但终明一代,内阁大学士只是五品官。清代将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但“相权”已转移到军机处大臣那里,大学士的权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官员的俸禄也可以看作是权力值的计量符号。因为官员俸禄之多少,通常依官阶之高低而定,大官的工资多一点,小官的工资少一点。比如在清代,七品官的年俸是45两白银,六品官是60两,五品官是80两,四品官是105两,三品官是130两,二品官是150两,一品大员则是180两。这条工资曲线与上面的权力值曲线大致上是重合的(见下图,实线表示工资曲线,虚线表示建立在品秩上的权力值曲线)。
当然我们不能说,清代的一品大员,其手中权力只值180两银子。官员收入远不止这个数目。清代自雍正朝开始,在正俸之外,朝廷还给地方官与部分京官另发养廉银,养廉银的多少根据官阶的高低、职务与任职地方的不同而定。大致来说,一二品大员每年的养廉银有一二万两,七品小官每年也有几百、上千两。所谓养廉银,依我看来,就是向官员赎买“腐败权”的费用,所以,养廉银数额之多少,通常也暗合官员权力值之大小。
但是,用国家工资(俸禄加养廉银)来标志权力值也会有失漏,比如未列入正式国家编制的差役、胥吏,这些人不领朝廷俸禄(只有一点地方自筹的工食钱),但这绝不表示他们的权力等于零。晚清名臣郭嵩焘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可见清代胥吏势力之盛。胥吏、差役好歹还算是公职人员,像官员的私人随从,连非正式公职人员也谈不上,但他们实际上也攥取了部分权力。他们的权力,不是来自皇帝的授权与制度的安排,而是由私人之间的请托、假借或窃取而来。
不管是品秩还是工资(包括俸禄与养廉银,下同),如果用来测量权力值,都容易漏掉那些无名分、非正式的权力。明代内阁大学士秩轻而权重,但大学士的正式身份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名分上并无领袖群僚、把持朝政的权力,所谓的“相权”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非正式权力,我称之为“隐权力”。清代的胥吏、师爷、长随,所攥取的通常也是隐权力。我们知道,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等于正式权力加上隐权力,品秩与工资所标示的只是正式权力,隐权力则是无法通过品秩或者工资体现出来的。